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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集中宣判醉驾案 5个醉司机被拘役

2011-11-07 浏览次数:

    11月5日下午,市人民法院对5起醉酒驾驶案件集中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对叶某等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1至2个月不等的拘役,并分别处三至四千不等的罚金。这是自今年5月1日“醉驾入刑”实施以来,我市首次公开宣判的危险驾驶犯罪案件。

    今年8月11日13时许,被告人叶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酒后驾驶无牌照的二轮摩托车载人,行驶至河失镇洋碾村地段时,致车上人员受伤。经抽血检查,叶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166毫克/毫升,属于醉酒驾车。

    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无牌照的二轮摩托车,并致他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法院还宣读了被告人刘某、顾某、朱某、陈某的案情并当庭宣判。来自我市交警部门、客货运公司、出租车公司、驾驶员培训学校的代表旁听了审判。通过旁听,他们亲身感受到酒后驾驶的严重后果,受到了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