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情并举 浪子回头
201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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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记者 尹明生)今年4月底,17岁的小吴在放学回家的路上,遭到4名同学的殴打,他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将两名同学刺成重伤。法院审理认为,小吴属于防卫过当,社区矫正机构也建议对他使用非监禁刑,最终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市人民法院少年庭审判人员与他谈心时,小吴表示决心痛改前非,重新做人。这样,在泰兴看守所监禁两个月后,小吴重新回到了社会。 据市人民法院副院长章美介绍,近年来,青少年犯罪中,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抢劫盗窃呈高发势头,80%以上的未成年人由于年幼、辨别是非能力不强而容易误入歧途,且事后都有悔改表现。为防止“一判定终身”,市人民法院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有的放矢地做好青少年犯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他们加大庭前调查力度,充分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动机和犯罪原因,庭后加大社会矫治和教育感化工作力度。他们引进了独立于控辩双方之外的社会调查员制度,在全国率先推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暂缓判决”等制度,对犯罪行为较轻,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在共同犯罪中,是从犯、胁从犯、受教唆犯罪或偶犯、无前科劣迹的;具有自首、立功情节或认罪态度较好,有悔改表现的;家庭有管教能力,社区有帮教网络,并有具体的帮教管束计划和措施的;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并自愿接受矫治措施的等五类对象实行先挽救、后判决,给予3至6个月不等的考验期。15岁的被告人张某因盗窃被起诉,该院在对张某进行了5个月的“暂缓判决”考察,充分听取社会调查员意见后依法对张某作出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的判决。 此举让失足少年重新扬起了生活的风帆,得到了最高院和省高院的充分肯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