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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泰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

2017-01-04 浏览次数:

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

乡镇(街道)、部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市文广新系统纪委

责任对象

 

1、对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督促局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认真抓好职权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四个亲自”。

2、协助系统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时将系统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向市纪委、市监察局报告。

3、专题召开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进行责任分解和具体部署,全面分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对系统党委研究的重大项目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三重一大”事项,实行全过程监督,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5、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的落实,完善制度,狠抓执行。

6、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组织好系统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

7、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在系统内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学习活动,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确保本单位不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案件。继续发挥文广新部门的人才、资源优势,广泛宣传勤政廉政、服务群众的先进典型,把握舆论宣传的主动权,扩大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氛围。

8、积极配合和支持上级巡察工作,如实报告情况和问题,对巡察交办事项及时监督,对反馈问题认真整改落实。

9、认真落实上级党委、纪委交办的事项。

10、拓宽和畅通信访举报渠道。

 

 

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   汤月平      2016   3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