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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景春等同志职务聘任的通知

2012-10-30 浏览次数:

泰人社〔2011〕47号

各科室(单位),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经研究,决定聘任:

  刘景春同志为局办公室主任;

  苏建南同志为组织人事科科长;

  陈东升同志为政策法规科科长;

  雍国栋同志为人力资源开发科科长;

  张迎庆同志为医疗保险科科长;

  陈  辉同志为劳动关系科科长、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

  葛志兵同志为就业促进科负责人(兼);

  刘辉球同志为职业能力建设科负责人;

  张根章同志为调解仲裁管理科负责人;

  以上同志聘用期限三年,其中刘景春同志试用期一年。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