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泰兴市“交通安全示范村(社区)、学校、企业、道路”创建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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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学校创建规范 1、建立学校交通安全管理领导机构,明确一名学校领导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宣传,协助交巡警部门办理学校教职工车辆检验手续,协调处理学校教职工、学生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做到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制度完善。 2、建立健全各类台帐和规章制度,建立《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图》、《学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岗位职责》、《学校安全教育制度》等,建立学校机动车及驾驶员花名册、学校教职工、学生安全学习记载簿(图片册)、学校教职工、学生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登记簿、校车及驾驶员登记簿等各类安全学习考勤记录台帐。 3、制定实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把交通安全常识和交通法律法规纳入学校员工和学生法制教育内容,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纳入操行评定,加强学生的交通安全知识学习和教育,开展交通安全活动正常化,学校设有安全教育活动室。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每学期对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一次专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在学校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张贴安全宣传挂图,悬挂宣传标语,每季出一期安全宣传墙报,播放一次交通安全宣传专题教育片,每月学生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少于45分钟。教职员工和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较强,对交通安全基本常识的熟知率达到100%,教职员工机动车的领牌领证率、按期参检率达到100%。 4、学校教职员工、学生不发生负同等责任以上的重大通事故。对发生在学校周边道路的各类交通事故,学校教职工、学生发现应及时报警,主动协助交警工作,维护现场交通秩序。对学校教职工、学生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学校应做好安抚工作,协助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调解处理,不发生员工、学生家长因交通事故非法堵路、扣押肇事车辆等违法事件。 5、建立健全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车登记,与车主、驾驶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状。加强接送学生车辆日常的安全检查和驾驶人安全教育工作。指派专人安排学生乘坐车辆,对车辆超载等违法行为及时加以制止。 6、学校与教职员工、学生家长签订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状,明确员工、学生的交通安全责任,将教职工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之中,把教职工、学生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情况列入学校考核奖惩制度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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