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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弱电管网工程集约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5-10-31 来源:泰兴网 浏览次数:


泰政发〔2005〕106号

市各有关单位:
    为合理有序地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规范城市地下弱电管网建设管理,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使用寿命,推进“节约型”城市建设,经研究,现就加强城市地下弱电管网工程集约化建设与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城市地下弱电管网工程集约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加强城市地下弱电管网工程的统一建设与管理,是现代化城市建设发展的必然要求,对综合利用城市地下资源,提高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率,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和档次,美化城市环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积极支持、科学协调城市地下弱电管网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城市通信网络设计规范,按城市信息网络使用的中长期需求,科学制定规划,合理实施城市地下弱电管网工程建设。老城区弱电下地改造工程结合旧城改造建设分步实施;城市新区、开发区、工业集聚区、新建设住宅区地下管网建设与其他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一次性实施到位。
三、城市地下弱电管网建设应充分利用已有的管线存量资源,使新建、改建的地下管网与存量管线实行互联互通,最大限度发挥地下管线资源的使用效益。
四、市建设局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规划区内地下弱电管网集约化建设项目。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城建计划,科学确定地下弱电管网建设方案,优选施工单位,科学组织,严格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五、各单位在接到年度城建项目安排后,应主动与建设部门取得联系,将单位地下管线工程的有关技术要求及建设方案报送市建设局,由市建设局统一安排管网建设。需在建成区或已建的道路上铺设管道的单位,应提前3个月向市建设局提出申请。市建设局应主动征询各有关单位意见,统筹安排地下管线工程,避免重复开挖现象。相关单位如不同时实施管线工程,5年内不得实施该路段的管网工程,也不得擅自设立架空明线。
六、城市地下弱电管网工程建设要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按规定进入市场进行招投标,按照合理低价的原则,通过竞标确定施工单位。
七、各专业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主动与市建设局联系,协同抓好地下弱电管网集约化建设与管理。在管道建设过程中,各单位应积极参与工程管理,派员参加工程建设的协调和质量监督工作。
八、城市地下弱电管网工程建设应使用新管材和新的铺设工艺,设计和施工要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管道容量满足城市20年以上使用需求。
九、经营性地下管网采取一次性买断或租用的方式,具体买断或租赁的价格由市建设局、物价局与各专业通信单位共同协商确定。


二OO五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