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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泰兴市第二届“十佳村党组织书记”评选活动的通知

2009-06-05 来源:泰兴网 浏览次数:

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党组,各乡(镇)党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各市直单位、驻泰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能人型”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村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努力建设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泰兴市第二届“十佳村党组织书记”评选活动。

    一、评选条件

 

    1、现任村党组织书记,且担任村党组织书记三年以上。

    2、政治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忠实履行职责,深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村级班子团结协调,战斗力强,村各项工作高效运转,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效显著。

    3、创业发展能力强。带头创业,带领创业,创业致富实绩显著,其所在村2008年集体经济纯收入达15万元以上,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8000元以上,在本乡镇位居前列,在全市有一定位置;或任期内村集体经济纯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较快,近两年增幅在本乡镇名列前茅。其家庭有致富项目,项目年纯收入达5万元以上。

    4、为民办事能力强。敢于负责,甘于奉献,处处为群众着想,善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

    5、维护稳定能力强。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善于化解和处理各类矛盾纠纷,所在村达到综治工作“五星级”村标准,全村政治稳定、社会和谐。

    6、群众公认度高。作风正派,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勤政廉政,乐于奉献,深受群众拥护。

    二、评选机构

 

    评选活动由市委组织部牵头主办,市纪委、市委办、宣传部、农工办、广电局等相关部门参加。

    主办单位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选活动组委会,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具体负责评选的事务工作。

    三、评选办法与步骤

 

    1、提名推荐(2009年6月10日前)

    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参选人提名推荐工作,主要方法为:

    ⑴组委会在《今日泰兴》、泰兴电视台、泰兴网等媒体上公布“十佳村党组织书记”的评选条件,接受社会各界的推荐和自荐。

    ⑵各乡镇党委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提名。也可以通过自荐的方式,由自荐人提出自荐申请,并在规定期限内向所在乡镇党委报名。各乡镇党委集体讨论确定推荐人选,每个乡镇的推荐人选一般不超过2人。各乡镇党委在推荐有关人选时要严格按照参选条件,把好推荐关,并形成事迹材料。各乡镇确定推荐的参选人名单要于6月10日前上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科。

    2、资格审查(2009年6月14日前)

    组委会对照有关条件和标准对所有推荐上报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剔除不合格人选。在此基础上,组委会将资格审查合格的推荐人选的事迹简介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公布,加强社会监督。

    3、确定初步候选人(2009年6月22日前)

    评选活动采取社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乡镇党委组织下属各单位负责人、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和本辖区内的市委委员以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种类型的代表人物参加投票,同时接受本乡镇党员群众的社会投票。市级机关部门党组织也要组织本单位党员群众参加投票。各乡镇、机关部门党组织将投票结果汇总后,于6月19日前将选票集中上报。组委会根据网上投票和社会投票结果,综合候选人事迹情况确定20名初步候选人。

    4、确定正式候选人(2009年6月24日前)

    组委会聘请有关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无记名投票,最终确定12名正式候选人。

    5、票决产生“十佳”人选(2009年6月下旬)

    正式候选人确定后,提交市委常委会进行无记名差额票决。根据票决结果,得票数列前10名的授予泰兴市第二届“十佳村党组织书记”荣誉称号;对常委会票决未能当选的2名候选人以及其他8名初步候选人,由市委表彰为泰兴市“优秀村党组织书记”。

    四、活动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评选活动,牵头做好本乡镇候选人推荐、投票结果汇总、材料上报等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推进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要充分发扬民主。评选工作中,各有关单位要公布评选条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要把组织、动员群众推荐、投票,作为密切党群关系、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途径,真正把善谋发展、实绩突出、群众满意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典型推荐出来。

    三要完善有关手续。各乡镇党委要按照规定要求,严格履行程序,认真填写候选人推荐登记表,其中登记表“主要事迹”栏字数不少于100字。推荐上报人选需同时提供候选人事迹材料和本人照片,事迹材料字数1000字以上,照片要求是候选人近期免冠数码照。事迹材料和照片附盘,统一于6月10日前一并报送市委组织部组织科。

中国共产党泰兴市委员会 

 

200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