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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泰兴市“三八”红旗集体、“三八”红旗手称号的通知

2005-12-26 来源:泰兴网 浏览次数:

各乡镇妇联、系统妇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近几年来,我市广大妇女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在推进富民强市进程中,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作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积极进取、勤奋工作、爱岗敬业的优秀妇女典型。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市人事局、市妇联决定在第十三次妇女代表大会期间表彰一批泰兴市“三八”红旗集体、“三八”红旗手。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推进富民强市进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全市城乡各行各业妇女和以妇女为主体的集体均可参加评选。1998年11月至2005年10月已获得全国或省、泰州市“三八”红旗集体(手)荣誉称号的此次不再参评。
 二、评选条件
    市“三八”红旗集体条件:
    1、以女性为主体(主要领导为女性或领导班子女性占多数),女性成员占单位职工总数6 0%以上;
    2、积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紧紧围绕党的工作中心富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3、团结协作,积极进取,在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在群众中有较大影响;
    4、在本行业、本领域成绩显著;
    5、妇联系统的集体,除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能全面履行妇联各项职能,在团结动员广大妇女参与三个文明建设,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推进男女平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市“三八”红旗手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集体,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自尊、自信、自立、自强;
    2、在本职岗位上,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取得显著成绩,居同行业领先水平;
    3、模范地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弘扬家庭美德,敢于抵制不正之风,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4、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在称职(合格)等次以上,其中至少一次被评为优秀等次。
    5、妇联系统的干部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密切联系妇女群众,在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方面成绩显著。
 三、评选方法
    1、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各乡镇妇联、系统妇委会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上述范围和条件,自下而上,充分发扬主,走群众路线,保证评选质量。在填写评选对象的实绩材料时,以2005年12月底为限。
    2、各地在推荐时,既要考虑到各种类型、各条战线,充分体现广泛性,又要考虑到社会发展过程中新的经济增长点,充分体现时代性,妇联系统的集体和个人,要兼顾层次。
    3、被推荐对象上报前,要在本系统(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4、被推荐为市“三八”红旗集体、“三八”红旗手的个人和单位的有关材料,必须经过所在基层党组织、上级党委审核、签署意见。市人事局、市妇联将根据上报材料进行评选。主要事迹须用A4纸打印成篇幅为1000字左右的书面材料,表格须钢笔填写,字迹清楚,表格和事迹材料均一式二份于2006年元月10日前上报市妇联。

泰兴市人事局
泰兴市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