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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转市妇联《关于做好泰兴市妇女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准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05-12-29 来源:泰兴网 浏览次数:

 泰委发[ 2005] 113号

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党组,各乡(镇)党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各市直单位、驻泰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
    市委原则同意市妇联关于召开泰兴市妇女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的请示,现将《关于做好泰兴市妇女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准备工作的通知》和《泰兴市妇女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名额分配表》、《泰兴市妇联第十三届执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分配表》转发于后,希各地、各部门按要求做好各项准备,确保市妇女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如期成功召开。

附:1、关于做好泰兴市妇女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准备工作的通知;
  泰兴市委员会
 2005年12月15日

附1:


关于做好泰兴市妇女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准备工作的通知

泰兴市妇女第十二次代表大会是1999年6月召开的,根据全国妇联章程及有关要求,定于2006年3月初召开泰兴市妇女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现将有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会的主要任务和议程
    主要任务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十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回顾总结过去六年来我市妇女工作的主要成果,研究确定今后五年我市妇女工作的基本任务,进一步团结和带领全市妇女在推进富民强市和力争实现“五年总量翻番、八年全面小康”目标的进程中,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作出更大的贡献。
大会的主要议程有:
(一)市委负责同志讲话;
(二)听取并审议通过泰兴市妇联第十二届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泰兴市妇联第十三届执行委员会及市妇联领导班子;
(四)开展以“四新”(学习新知识、创造新业绩、倡扬新风尚、建设新生活)为主要内容的“新时期泰兴妇女新形象”论坛活动。
(五)表彰泰兴市“三八”红旗集体、“三八”红旗手。
二、市妇女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总数、条件、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
(一)代表总数:350名,另设特邀代表3名,列席代表44名。
(二)代表条件: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觉悟,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为三个文明建设作贡献;热爱妇女儿童事业,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广大妇女所信任和拥护;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和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
(三)代表名额分配原则:原则上按照各乡镇、系统妇女人数比例分配。代表中各条战线上的妇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66%左右(包括先进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代表,专家、学者,党政女干部,知名人士);妇女工作者代表占代表总数的34%左右(包括专职妇女工作干部、妇代会主任)。其中非中共代表占总数的25%左右,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0%左右,45岁以下的占80%以上。同时注重代表的广泛性,适当考虑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等方面情况,兼顾到各行各业。
(四)代表产生的方法:各乡镇妇联、系统妇委会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根据代表条件和分配名额,提出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和建议名单,报党委审核后召开基层妇女干部会议,经充分酝酿和民主协商,产生代表候选人,由党委审定后报市妇联。未建立妇委会的系统及有关单位的代表由单位党组织提名产生。市妇联的代表候选人由本机关协商推荐后,分配(带名额)到各乡镇、系统选举。特邀代表、列席代表由市妇联与市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协商产生。
酝酿代表人选时,也要注意从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少数民族中推选。
(五)代表产生的时间:2006年元月10日前,各基层妇联、系统妇委会及有关单位将正式代表名单报市妇联。
三、泰兴市妇联第十三届执行委员会组成方案
    泰兴市妇联第十三届执行委员会拟由35人组成,由各乡镇、系统推荐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由妇代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其中,常务委员11人,主席1人,副主席2人。常委候选人必须是市妇联第十三届执委,由市妇联与有关单位协商提出,报市委组织部审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建议名单由市委确定后,向代表大会推荐,常委会和主席、副主席由市妇联第十三届执行委员会进行等额选举产生。
    召开泰兴市妇女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是我市妇女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级妇女组织要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凡按全国妇联章程规定已到期未改选的妇女组织或未建立妇女委员会的党政群体机关和教科文卫等事业单位,应按照《中共泰兴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妇联和妇女工作领导的意见》(泰委发[2001]15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带妇建的意见》(泰委组[2003]55号)要求,在市妇代会召开前认真做好改选整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