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切实解决市区交通秩序混乱、拥堵问题,确保市区道路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1、禁止客运机动三轮车进入城区。 2、将新区及济川路(大庆路至南二环路段)纳入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范围,调整后的城区交通安全管理范围为:东三环路以西,大庆路及城黄路以南(包括大庆路),南二环路以北(包括南二环路),江平路以东。 3、禁止载货汽车、大型客车、三轮机动车、拖拉机、人力车驶入上述城区交通安全管理范围。以上车辆从东三环、南三环、北二环、江平路等相关道路绕行。 4、将泰常线与济川路交叉路口至泰常线与南三环交叉路口、泰常线与南三环交叉路口至东三环与城黄线交叉路口、东三环与城黄线交叉路口至济川转盘、济川转盘至泰常线与济川路交叉路口以内的区域(含东三环与城黄线交叉路口以西的城黄线及济川北路)划定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所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驶入上述区域。 5、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二OO五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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