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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做好沿江高等级公路(泰兴段)接线工程征地及房屋拆迁等工作的通知

2005-10-31 来源:泰兴网 浏览次数:


泰政发〔2005〕102号

泰兴、过船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了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沿江开发战略,适时拓展我市经济开发区、开发园区的发展空间,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市政府研究决定实施沿江高等级公路(泰兴段)接线工程。为确保此工程的顺利建设,现将道路用地红线内的征地及房屋拆迁和杆管线迁移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沿江高等级公路(泰兴段)接线工程起自泰兴镇张庄村,经过船镇仁寿村、蒋港村至江堤公路,全长6000米,按一级公路标准、双向四车道、两块板型式设计,按路面25.5米、两侧绿化带各5米及边坡、边沟确定公路用地红线,具体范围为道路中心线两侧各22米。
二、道路工程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征地及房屋拆迁等工作由泰兴、过船镇政府包干,按工程建设要求按时完成任务。
三、道路工程用地红线内的房屋拆迁补偿金额根据房屋类型和面积确定。违章建筑以及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一律不予补偿(征地、取土区、房屋及附着物补偿标准见附表)。拆迁户自拆自建的,每户补助三通一平费用1000元。
四、妥善做好拆迁户的安置工作,严格按规划实施宅基地安排,实行自拆、自建;为有利沿江开发、有效防止二次拆迁,公路沿线两侧20米范围内不得安排宅基地,在公路两侧150米安排宅基地的,方案必须报市政府审定。被拆迁户要主动及时办理建房的有关手续,市建设、国土等部门要特事特办,积极支持,免收有关费用。
五、道路红线范围内的杆线迁移和调整、完善工作,由各主管部门积极向上争取经费,及时实施到位。
六、道路建设用土方由沿线镇政府、行政村负责提供(补偿标准见附表);取土区原则上在距道路500米范围内,且不涉及房屋拆迁;取土区、运土便道涉及的硬质衬渠等零星附着物按补偿标准补偿。
七、在市政府规定的时间内交地并迁移公路用地红线内的建筑物、零星附着物的,按道路用地面积计算以奖代补费,标准2000元/亩。
八、拆迁过程中的调控费按房屋等拆迁总经费的2%由乡镇包干使用;在市政府规定的时间内拆迁结束,经验收合格后,按房屋等拆迁经费的2%予以奖励(含沿线乡镇拆迁办公经费)。
九、泰兴、过船镇政府和市相关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把道路工程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所有征地及拆迁安置等工作必须于10月中旬之前完成,以确保此工程建设顺利施工。
附:征地、取土区、房屋及附着物补偿标准

 

二OO五年八月二日  


征地、取土区、房屋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定额补偿12000元/亩(含青苗补偿费等);按时交地的增加以奖代补2000元/亩。
2、工程临时用地补偿:夏熟500元/亩,秋熟600元/亩,复垦费400元/亩。
二、取土区补偿标准
1、取土深度达2米的,支付青苗费、复垦费5200元/亩;
2、取土深度达3米的,支付青苗费、复垦费7000元/亩;
3、取土后作为鱼塘经营,不再复垦的,不补偿复垦费。
三、房屋及附着物补偿标准
1、房屋
(1)楼房250元/平方米,楼顶已上楼板的假二、三层每增高1厘米补0.833元/平方米。
(2)平房(砖瓦木结构)180米/平方米,已架一层楼板的按楼房标准补偿。
(3)辅助用房120元/平方米。
(4)临时用房60元/平方米。
2、零星附着物
(1)猪圈、厕所(砖瓦结构)         50元/平方米
        (土草、石棉瓦结构)     40元/平方米
(2)砖砌院墙                25元/米
(3)坟墓                  100元/座
          烈士墓               1000元/座
(4)果树(已挂果)             36元/棵
          杂树(树木由户主自行移植砍伐) 200元/户
(5)水井                  260元/个
          手压水井            150元/个
          室外水池            100元/个
(6)门楼(双柱式)             600元/座
                  (四柱式)       800元/座
(7)下水道                 30元/米
(8)鱼塘                  600元/亩
(9)硬质衬渠                30元/米
(10)粪坑                  120元/个
(11)沼气池                 360元/个
(12)晒场(现浇水泥)            24元/平方米
                    (预制块、砖铺)   12元/平方米
(13)竹园                  3000元/亩
3、银杏树(树径指原地面以上1米处直径)
(1)树径2厘米以下         1元/棵
(2)树径2.1厘米—5厘米      5元/棵
(3)树径5.1厘米—10厘米        50元/棵
(4)树径10.1厘米—20厘米,以50元/棵为基数,每递增1厘米增加50元(不足1厘米按1厘米计算,下同)
(5)树径20.1厘米—30厘米,以550元/棵为基数,每递增1厘米,增加100元/棵
(6)树径30.1厘米—40厘米,以1550元/棵为基数,每递增1厘米,增加200元/棵
(7)树径40.1厘米—50厘米,以3550元/棵为基数,每递增1厘米,增加300元/棵
(8)树径50.1厘米—60厘米,以6550元/棵为基数,每递增1厘米,增加400元/棵
(9)树径60.1厘米以上,以10550元/棵为基数,每递增1厘米,增加500元/棵
(10)银杏苗圃及采叶园2000元/亩
4、泵站迁移(含泵房、配电柜、杆线等)
(1)6寸泵           2000元/座
(2)8寸泵           4000元/座
(3)10寸泵          6000元/座
(4)12寸泵          8000元/座
(5)14寸泵          10000元/座
5、自来水管
(1)水泥管
直径100毫米             20000元/公里
直径150毫米             30000元/公里
直径200毫米             45000元/公里
直径300毫米以上(含300毫米)    60000元/公里
(2)金属管
直径25毫米          4500元/公里
直径40毫米          7000元/公里
直径50毫米          9000元/公里
直径75毫米          15000元/公里
(3)塑料管
直径40毫米          5000元/公里
直径50毫米          7000元/公里
直径75毫米          14000元/公里
直径100毫米            20000元/公里
直径160毫米            26000元/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