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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全市化工行业五整顿两关闭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5-11-01 来源:泰兴网 浏览次数:


泰政发〔2005〕10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市安监局制定的《全市化工行业五整顿两关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九月五日  

全市化工行业五整顿两关闭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全面排查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坚决遏制化工生产事故多发势头,市政府决定自2005年8月底至11月30日,集中开展全市化工行业五整顿两关闭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突出重点、夯实基础、政府牵头、部门联动、依法整治,切实解决当前化工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减少化工生产事故发生,逐步实现化工行业安全管理法治秩序,建立化工企业生产安全的长效机制。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达到以下目标:
1、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对以下五类化工行业从业单位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一是生产工艺和设备、储存方式和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二是压力容器未按期检测、检验或经检测检验不合格的;三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未经正规安全培训,没有取得任职和上岗资格的;四是经安全评估,确认没有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五是今年以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对以下两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关闭:一是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等活动的;二是经停产整顿后仍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2、依法规范化工行业安全生产行为,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环节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3、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操作技能和素质,确保化工行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率达100%。
4、实现化工行业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辨识和建档率达100%,化工企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率100%,化工企业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率100%。
5、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的行政许可,确保危险化学品经营、运输和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持证率100%,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持证率100%。
三、整治工作的范围和重点
    整治工作范围是本市区域内所有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整治工作重点:一是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储存方式和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压力容器和管道是否经检测并合格;储存设备的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二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三是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四是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五是经安全评估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六是近三年来发生过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单位。
四、整治工作的时间和步骤
全市化工行业五整顿两关闭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开展:
(一)自查和自我整改阶段(8月底~9月10日)
1、化工从业单位普查。由各乡镇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对区域内的所有涉及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储存、包装和处置废弃化学品的单位进行普查登记,摸清底数,于9月8日前将辖区内的化工从业单位普查登记表报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管理科。凡因乡镇工作不力而疏忽漏查的化工从业单位,一旦发生事故,将追究乡镇有关领导、人员责任。
2、企业自我整改。各有关化工从业单位要认真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自查和整改。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有无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理相关安全许可、审批手续。其中生产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是否按规定办理设立或项目审批手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并抓紧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申报手续;经营单位是否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新、改、扩建项目是否经安全生产“三同时”验收合格。二是查总体布局、设施设备状况、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以及企业周边安全防护距离等。查明是否从事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产品生产,是否在国家法规明确禁止或限制的区域范围的生产、经营,内部布局是否存在重大隐患。三是查现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检修技术规程,特别要检查制度是否规范全面,有章可循,生产现场执行是否到位,台帐记录等见证材料是否齐全、及时、准确。四是查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各级人员安全职责是否明确,是否按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五是查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是否建立台帐。六是查是否建立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体系和救援预案,是否按规定报安监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七是查是否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危险化学品发货、装载环节的要求,建立相应的制度和台帐,重点检查制度和要求的执行情况。
(二)集中检查和隐患排查阶段(9月11日~10月31日)
1、化工生产、储存、使用企业的检查。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安监局牵头,质监、公安消防、环保、卫生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普查登记的有关单位进行逐一检查。其中:安监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负责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等隐患排查;质监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负责生产工艺设备、储存设施设备以及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设备状况隐患排查;公安消防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负责对企业周边防火安全距离及生产储存装置工程建筑的总体布局防火间距隐患排查;卫生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距离隐患排查;环保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负责废弃物处置隐患排查。
2、化工经营单位的检查。由市安监局牵头,公安消防、工商等部门参加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泰安委办[2005]41号)精神,对全市化工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化工经营单位领取营业执照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情况、经营仓储场所消防安全情况、经营者培训情况和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对于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证要求的经营单位由市安监局负责,消防、工商部门配合尽快帮助企业领证;对于不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证要求的经营单位坚决予以关闭。
3、化工运输单位的检查。由市交通局牵头,安监、质监、公安交警等部门参加,按照泰政办发[2005]89号文件精神,组织对从事化工运输的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新审定营运资质,尤其是对从事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和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的企业安全条件要严格审查。重点检查化学品运输企业资质情况、化学品运输车辆资质情况、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资质情况。
(三)挂牌整顿和集中关闭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对经检查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进行整顿和关闭。
首先对排查出的属于“五整顿”类型企业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排查出的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活动的企业立即关闭。
    其次按照“企业为主,部门监督”的原则,对“五整顿”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实行挂牌公示、限期完成、指定部门、专人督办的制度,保证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最后进行复查验收,对于停产停业整顿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由市政府组织专家组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恢复生产,如经验收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市政府将一律予以关闭。
(四)整改提高阶段(11月21日- 11月30日)
由市安监局牵头,对照专项整治的结果,建立全市化工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档案,强化对化工行业的长效管理。
1、化工企业基础情况档案。
2、化工企业许可证发证档案。
3、化工企业事故隐患档案和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辨识档案。
4、化工企业事故应急预案档案。
5、化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和关键岗位操作人员培训档案。
五、整治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全市各级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认真对待此次五整顿两关闭专项整治工作,严格禁止只顾一时的经济利益、不顾社会长远效益的违法违规建设和强行生产。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负责人为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化工行业五整顿两关闭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在继续实行安全生产一把手负责制的同时,要强化分管负责人和安全助理的工作责任,要求他们深入企业一线,了解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帮助企业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引导和督促企业加大投入,整改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2、分工合作,加强协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抽调业务骨干参加专项整治工作,要主动加强与牵头部门的沟通和联系,按照职责分工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全面进行安全检查,认真排查出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督促危险化学品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认真开展隐患整改。
3、落实责任,严格纪律。一是各危险化学品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增强依法生产经营的意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各项生产经营行为,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二是各乡镇、部门承担对企业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要把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认真加以对待,绝不允许因维护地方或部门利益而置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对专项整治工作敷衍塞责,消极应付。三是检查人员必须对自己的检查结论负责,对因检查不到位,致使重大安全隐患没有得到及时发现和整改,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要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检查人员的责任。
附件:1、泰兴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情况统计表
      2、泰兴市化工行业五整顿两关闭专项整治检查表
      3、泰兴市化工行业从业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