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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泰兴市乡镇党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核定的规定》的通知

2005-10-14 来源:泰兴网 浏览次数: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泰兴市乡镇党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核定的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通过,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2005年10月3日  

泰兴市乡镇党政机关机构设置、 职能配置和编制核定的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泰兴市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意见》(泰委发[2005]101号)精神,现就乡镇党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作如下规定。
一、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职责
(一)乡镇党委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指示、决定。
2、讨论决定本乡镇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领导广大群众大力发展地方经济,积极构建和谐社会。
3、加强党委自身建设,抓好村党组织配套建设、市直部门派驻乡镇单位党组织建设和乡镇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建设。
4、加强对干部的管理、教育、培训、考核和选拔,按干部管理权限搞好任免和奖惩工作,对以市直部门管理为主的派驻乡镇单位干部的调动、任免、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5、认真抓好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维护本乡镇的社会稳定。
6、加强和完善对本乡镇人大、政府的领导和协调,支持他们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对工会工作委员会、共青团委员会、妇女联合会、人民武装部等组织的领导,研究讨论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他们根据各自的特点开展活动,充分发挥作用。
(二)乡镇政府主要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市人民政府的指示、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安全生产、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司法、综治信访、镇村建设、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类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男女平等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二、机构设置及职能配置
    乡镇党政机关机构按照职能划分,统一综合设置“四办一所”,即: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政法综治办公室(“司法所”设在其内)、社会事务办公室(挂“计划生育办公室”、“文化站”牌子)、财政所。乡镇司法所和财政所仍作为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机构。办公室不作为乡镇一级的中间层次,在机构内部分别设置相应职位,实行一人多岗、交叉兼职。
    按有关规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人民武装部、工会工作委员会、共青团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日常工作分别由相关综合办公室承担。
    乡镇人大不设专门办事机构,日常事务由党政综合办公室承担。
1、党政综合办公室
主要履行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统战、人武、工会、共青团、妇联、文书档案等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如下:
⑴负责宣传和贯彻落实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⑵负责基层党组织、党员与干部队伍的建设管理、人事人才工作、老干部工作;
⑶负责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员教育培训工作;
⑷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及日常事务工作;
⑸负责统战、民族宗教、侨务和对台工作;
⑹负责民兵预备役工作和国防教育、动员及征兵工作;
⑺负责工会工作委员会、共青团委员会和妇女联合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⑻负责人大日常事务工作;
⑼负责文秘、档案和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⑽承担乡镇党委、人大、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经济发展办公室
主要履行农业经济、工业经济、服务业经济、安全生产监督、物价、统计、审计等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如下:
⑴负责宣传和贯彻落实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⑵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工业、服务业等经济发展规划;
⑶负责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及培育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工作;
⑷负责农村承包土地、农村集体资产、农村财务和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
⑸负责协调开放型经济、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推进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全民创业工作;
⑹负责协调服务业经济发展工作,培育、发展各类第三产业;
⑺负责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工作;
⑻组织指导农业经济、工业经济、服务业经济、固定资产投资等统计报表的编制、运行情况的分析以及财务、统计数据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⑼负责物价管理及涉农收费价格的监督工作;
⑽负责国有、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违反财经纪律事件的审计或专项审计工作;
⑾承担乡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政法综治办公室(“司法所”设在其内)
主要履行综治信访、司法、民政等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如下:
⑴负责宣传和贯彻落实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⑵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⑶负责普法宣传,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及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司法行政工作;
⑷负责办理来信来访和法律咨询工作;
⑸负责村(居)委会建设工作;
⑹负责社会优抚、救灾救济、“双拥”等民政工作;
⑺承担乡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4、社会事务办公室(挂“计划生育办公室”、“文化站”牌子)
主要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镇村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残疾人工作等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如下:
⑴负责宣传和贯彻落实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⑵负责做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等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⑶负责镇村规划编制、建设管理及小城镇创建工作;
⑷负责建筑市场管理和各类公共设施、住宅建筑等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⑸负责环境保护监督与管理工作;
⑹负责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事业的管理工作;
⑺负责残疾人就业、康复、教育等残疾人工作;
⑻承担乡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5、财政所
主要履行财政、会计核算、公有资产管理等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如下:
⑴负责宣传和贯彻落实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⑵负责编制乡镇财政预算、决算,报告预算、决算执行情况;
⑶负责乡镇预算内外收入和支出的组织与管理;
⑷负责乡镇级财务管理,建立各项财务会计制度;
⑸负责上级财政投入的乡镇农业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核算与管理,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工作;
⑹负责本乡镇范围内会计管理工作;
⑺负责乡镇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集中核算;
⑻负责公有资产管理;
⑼承担乡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核定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一)核定乡镇行政编制
1、关于乡镇分类
以各乡镇人口、面积、财政收入为依据,结合2000年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情况,将全市乡镇分为三类:
一类乡镇:泰兴镇、黄桥镇;
二类乡镇:分界镇、广陵镇、张桥镇、河失镇、新街镇、姚王镇、根思乡、宣堡镇、胡庄镇、蒋华镇、大生镇;
三类乡镇:珊瑚镇、南沙镇、古溪镇、横垛镇、元竹镇、曲霞镇、溪桥镇、刘陈镇、七圩镇、过船镇、马甸镇。
2、关于乡镇行政编制的核定
按照省委 、省政府确定的以2001年乡镇行政编制为基数再精简10% 的要求,我市乡镇行政编制(不含政法专项编制)由原来的 1081 名减少为973名,减少108名,精简比例10%。具体分解到各乡镇为:一类乡镇定编55名(泰兴镇定编60名);二类乡镇定编44名;三类乡镇定编33名(珊瑚镇定编36名)。
司法所使用政法专项编制,不占用乡镇行政编制;财政所使用2名乡镇行政编制(财政所长、总预算会计),其余使用农税事业编制。全市乡镇财政所除核定的48名行政编制外,使用的农税事业专项编制由原来的120名减少为108名,减少12名,精简比例10%。
不再核定乡镇行政附属编制,现有岗位人员仍按聘用合同管理,实行合同用工制。
乡镇机关人员定编定岗后,实行“一人一编一卡”管理。
(二)核定乡镇领导职数
1、核定乡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职数
一类乡镇10名;二类乡镇8名;三类乡镇7名。
根据核定的领导职数,实行乡镇党委与人大、政府领导成员交叉兼职。
一类乡镇: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3名,乡镇长1名,副乡镇长5名,人大副主席1名。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席,1名副书记兼任乡镇长,1名副书记兼任纪委书记,1名专职副书记。
二类乡镇: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2名,乡镇长1名,副乡镇长4名,人大副主席1名。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席,1名副书记兼任乡镇长,1名副书记兼任纪委书记。
三类乡镇: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2名,乡镇长1名,副乡镇长3名,人大副主席1名。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席,1名副书记兼任乡镇长,1名副书记兼任纪委书记。
党委书记职务由市领导兼任的乡镇,人大主席职务可以由党委副书记兼任。
乡镇机关不设置科级非领导职位。现任乡镇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保留非领导职务,参加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定岗定员。今后,在乡镇机关不再明确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
2、核定乡镇机关“四办一所”领导职数
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政法综治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设主任、副主任领导职务,分别由乡镇领导兼任,具体职数由各乡镇根据核定编制及工作量大小自行确定。具体人选由各乡镇结合负责人分工情况,提出初步意见,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由乡镇党委、政府任命。财政所设所长1名。
3、“四办一所”职位设置
⑴党政综合办公室:在党委委员中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和人武部长,纪委副书记、监察助理、组织人事干事、人武部副部长或人武干事、党委(人大)秘书、文书、团委书记、妇联主席、其他干事或办事员。
⑵经济发展办公室:经管统计助理、农业助理、工业三产助理、安全生产助理、其他办事员。
⑶政法综治办公室(“司法所”设在其内):综治信访助理、司法助理(所长)、民政助理、其他办事员。
⑷社会事务办公室(挂“计划生育办公室”、“文化站”牌子):计划生育助理、建设环保助理、科教文卫体助理、其他办事员。
⑸财政所:财政助理(所长)、总预算会计。
    以上“四办一所”职位设置是各乡镇的必设职位。统战工作重点乡镇单独设置统战干事或民族宗教助理,其他乡镇由宣传委员兼任。各乡镇在编制限额内,对工作量大的职位可相应增设中层和办事员职位。泰兴镇、黄桥镇在编制限额内设置专职工会干部。
四、乡镇机关具体编制分解、职位设置,由各乡镇在相应的编制限额内,视其职能情况拟定具体职位并制订相应的职位说明书,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后执行
本规定由泰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1、《泰兴市乡镇机关行政编制分解表》
    2、《泰兴市乡镇机关职位设置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