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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泰兴市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意见》的通知

2005-10-14 来源:泰兴网 浏览次数: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各市直单位、驻泰单位:
    现将《泰兴市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意见》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2005年10月3日  


泰兴市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意见

    实施农村综合配套改革,是省委、省政府从全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根据农村税费改革特别是免征农业税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为贯彻落实全省农村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和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完成试点工作任务,现对我市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指导思想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为主线,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国家基层政权、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适应农村税费改革的需要,进一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体制,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努力构建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增强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领导发展的能力,促进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改革的目标是:
    通过乡镇机构改革,进一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优化整合乡镇事业站所,精简机构人员,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减轻财政和农民负担,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促进乡镇基层组织高效运转。通过建立基本保障到位、依法理财、优质服务的财政运行机制,规范财政管理,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通过深化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办学体制、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统筹城乡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协调均衡发展。
改革的基本原则是:
(一)坚持理顺关系、权责一致的原则。理顺市乡(镇)关系,合理划分事权、财权、人权。
(二)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在整体部署、全面推进的同时,坚持改革、发展、稳定协调统一,既要精简人员和机构,整合资源,又要确保基层政权有效运转和加强公益性服务功能。
(三)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在制定政策时,既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有关规章相衔接,又与现行改革政策相配套。在操作过程中,严明政治、组织、工作纪律,确保科学、严格、规范。
(四)坚持党管干部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中,切实加强党的领导,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做好对干部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监督。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努力扩大民主,实现干部人事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规范乡镇政府职能
    进一步规范乡镇政府行为,努力建设服务型、法制型政府。通过改革,乡镇政府的工作重点要更多地转到对农户和各类经济主体进行引导、提供政策服务以及营造发展环境上来。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大力加强经济建设,切实改善发展环境,不断推进农村各项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健全和完善社会管理职能,保障农(居)民合法权益,化解农村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不断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推进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更多地为农民提供科学技术、市场信息、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服务,协助做好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工作。
    理顺市乡(镇)关系。根据权力、责任、监督相统一的原则,合理划分市乡(镇)事权、财权、人权。行政执法职能划归市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管理职能由乡镇政府承担;公益性服务职能由乡镇事业单位承担;经营性服务职能走向市场。市应当承担的工作任务,不转移给乡镇承担;需要市和乡镇共同完成的工作,由市提供相应的经费保证,并赋予必要的权力。市委、市政府将严格控制面向乡镇的检查、评比、达标活动以及“一票否决”事项,市级机关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组织考核检查或下达考核指标。
    理顺乡镇政府与村(居)民委员会的关系,充分发挥村(居)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属于乡镇政府的行政职能不交给村(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不包办代替村(居)民委员会的事务。
(二)合理设置乡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
1、乡镇党政机关机构设置
    乡镇党政机关机构按照职能划分,统一综合设置“四办一所”,即: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政法综治办公室(“司法所”设在其内)、社会事务办公室(挂“计划生育办公室”、“文化站”牌子)、财政所。办公室不作为乡镇一级的中间层次,在机构内部分别设置相应职位,实行一人多岗、交叉兼职。
    按有关规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人民武装部、工会工作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共青团委员会,日常工作分别由相关综合办公室承担。
    乡镇人大不设专门办事机构,其日常事务由党政综合办公室承担。
2、乡镇事业单位机构设置
    在重新界定乡镇事业单位公益性职能的基础上,综合设置乡镇事业单位。乡镇事业单位机构统一设置经济服务中心、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站、计划生育服务站、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性质,人员工资逐步纳入财政预算和统发范畴。具体调整如下:
    撤销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服务站、乡镇企业服务站,建立经济服务中心(挂“统计站”牌子),承担农村经营管理、企业服务、招商引资和项目开发等方面的服务职能。
    撤销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农业机械服务站,建立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挂“农业机械服务站”牌子),承担乡镇农林牧渔和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服务职能。
    文化站由实体机构改为在社会事务办公室内挂牌,由社会事务办公室承担乡镇文化体育等方面的管理服务职能。
    保留村镇建设服务站、计划生育服务站、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并承担相应职能。
    保留水利站,将原农业机械服务站承担的机电排灌职能划入,仍以市水务局管理为主。
    乡镇畜牧兽医站、广播电视站维持现状,其改革待上级统一部署后,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在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上,除乡镇国土资源所、水利站外,重新整合后的乡镇事业单位统一由乡镇政府管理,实行“党组织属地管理、行政上隶属乡镇政府领导,业务上接受业务主管部门指导”的管理模式。在事业单位运行机制上,经济服务中心、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归口经济发展办公室管理,村镇建设服务站、计划生育服务站、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归口社会事务办公室管理,按职能统一设置行政和事业岗位,按性质分类管理行政和事业人员,实行联合办公。
    将原乡镇为农服务机构承担的产前、产中技物结合的推广活动以及产后的加工、运销服务等经营性服务职能进行彻底剥离,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建立各种形式的科技型或中介服务型企业,全面放开搞活经营性服务。
(三)重新核定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编制
    严格按省确定的精简比例重新核定乡镇行政和事业编制总量,并结合我市实际按类别分解到乡镇。今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定编定岗人员统一实行“一人一编一卡”管理。
1、关于乡镇分类
以乡镇人口、面积、财政收入等为依据,结合2000年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情况,将全市乡镇分为三类:
一类乡镇:泰兴镇、黄桥镇;
二类乡镇:分界镇、广陵镇、张桥镇、河失镇、新街镇、姚王镇、根思乡、宣堡镇、胡庄镇、蒋华镇、大生镇;
三类乡镇:珊瑚镇、南沙镇、古溪镇、横垛镇、元竹镇、曲霞镇、溪桥镇、刘陈镇、七圩镇、过船镇、马甸镇。
2、关于乡镇机关行政编制的核定
    乡镇机关行政编制以2001年核定的总编制为基数,由原来的1081名减少为973名,减少108名,精简10%;乡镇财政所除核定的48名行政编制外,使用的农税事业专项编制由原来的120名减少为108名,精简10%。具体分解到各乡镇为:一类乡镇定编55名(泰兴镇定编60名);二类乡镇定编44名;三类乡镇定编33名(珊瑚镇定编36名)。
不再核定乡镇行政附属编制,现有行政附属岗位人员维持现状,仍按聘用合同管理,实行合同用工制。
3、关于乡镇事业编制的核定
    乡镇事业编制以2001年核定的总编制为基数,由原来的1724名(不含国土所、水利站)减少为1342名,减少382名,精简22.1%。具体分解到各乡镇为:一类乡镇定编65名左右;二类乡镇定编45名左右;三类乡镇定编33名左右;经济开发区定编6名。
(四)严格控制乡镇领导职数
    乡镇党委与人大、政府领导成员相互兼职、交叉任职,实行党委委员分工负责,充分发挥党委会集体领导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按乡镇类别确定领导职数为:一类乡镇10名;二类乡镇8名;三类乡镇7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2名(一类乡镇增加1名),乡镇长1名,副乡镇长3-4名(一类乡镇增加1名)。原则上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席,1名副书记兼任乡镇长,1名副书记兼任纪委书记。人大主席兼职的,配备1名专职人大副主席。同时按规定配备党委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人武部长。党委书记职务由市领导兼任的乡镇,人大主席职务可以由党委副书记兼任。
    乡镇机关不设置科级非领导职位。现任乡镇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保留非领导职务,参加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定岗定员。今后,乡镇机关不再明确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
(五)加大乡镇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中全面推行竞争上岗。
1、乡镇机关工作人员定岗定员
    乡镇党委班子成员通过“公推直选”的方法产生。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由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公开推荐党委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党代会直接选举产生党委委员、书记、副书记。未当选党委委员的原人大、政府领导成员、未当选党委书记的原人大主席、未当选党委副书记的原乡镇长均按程序辞去相应的原任职务。人代会依法接受人大、政府部分领导成员的辞呈,并补选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和乡镇长、副乡镇长。乡镇党委的换届时间,从明年一季度提前到今年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期间进行。
    综合办公室负责人由乡镇分管领导兼任,工作人员职位采取竞岗或双选的办法定岗。
财政所人员定岗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组织、人事部门制定方案,市财政局负责实施;司法所人员定岗由市司法局提出任职条件,乡镇负责实施。
2、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岗定员
    按核定的编制和岗位,在原事业编内人员中确定参加定岗人员,通过竞岗或双选的办法上岗,实行全员聘用制。乡镇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一般由乡镇公务员兼任,也可在事业单位内部竞争上岗。定编定岗人员暂维持原有性质,原经费渠道不变。
    人员定岗时,先进行乡镇机关工作人员定岗,后进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岗。乡镇机关工作人员定岗按照先领导班子成员,后综合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再各岗位中层职位和一般职位的顺序进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岗按照先单位负责人后其它岗位人员的顺序进行。对未能进入领导岗位的原任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参加综合办公室的定岗定员;对在综合办公室定岗中落岗的机关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可参加事业单位各岗位的竞岗或双选。上述人员定岗定员后,均保留原职级待遇。
    竞岗或双选工作由乡镇党委负责,市有关部门配合,驻乡镇指导组现场指导。
(六)多途径分流安置人员
    乡镇机关工作人员通过正常退休、提前退休、余缺调配、辞职(辞聘)创业、辞退解聘,事业单位人员通过正常退休、提前退休、辞职(辞聘)创业、辞退解聘、超编分流等多种途径进行分流。同时,对乡镇已使用的编外人员予以清退。
(七)完善乡镇社会保障制度
    做好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和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工作,逐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对乡镇在编在职的国家公务员,在国家机关养老保险方案出台前,仍维持现有的退休制度,由财政供养。对乡镇机关编内聘用制干部和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后享受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欠缴养老保险费的,逐步足额补缴。上述人员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对乡镇事业单位中已参加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原单位在改革中整合为新的事业单位的,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对未参加保险的离退休人员,纳入改革后的事业单位管理,离退休费仍按原经费渠道发放。
    对改革中分流并身份置换的原编内人员,已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本人可自主选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自费续保;改革前,未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可区别人员性质由乡镇或个人根据经济承受能力,选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补缴手续。
(八)进一步改革乡镇财政体制
    适当调整现行乡镇财政分税制体制,完善乡镇财政激励机制,实行一市两块、分类指导,对部分经济薄弱乡镇实施“乡财市管”试点改革。完善乡镇财政的基本保障和公共服务职能,合理配置财力,硬化预算约束,加快职能转变,优化支出结构,保证乡镇政权和村级组织维持基本运转所需的必要经费和专项经费的落实,保证涉农补贴政策落实到位,促进农民增收,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对乡镇财政收支、财政供养人员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建立债权债务台账,落实化解责任。改革乡镇预算编制方法、财政收付形式、财政所管理体制和票据管理方法,进一步提高乡镇财政的科学化管理水平。
(九)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落实市乡(镇)两级政府义务教育管理职责,进一步健全完善市乡(镇)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管理以市为主的体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乡镇中小学教师工资、地标补贴、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等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市级预算,实现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稳定增长,确保财政教育经费新增部分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确保农村中小学当年危房当年消除,确保学校具备基本的办学条件和正常运转。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管理体制,严格中小学编制管理,严格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新进人员实行“凡进必考”制度。深化教育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大力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建立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择优聘任的校长选拔任用机制,全面加强校长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坚持绩效挂钩,建立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机制。健全农村义务教育财务管理体制,中小学财务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负责管理。统筹城乡教育资源,继续调整优化农村中小学校布局,推动城镇优质学校与农村薄弱学校整合、重组和资源共享,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协调均衡发展。加快建立教育发展新机制,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把发展民办教育纳入教育总体规划,放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效应,逐步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共同参与、公办和民办学校公平竞争的多元化办学格局。建立教育助学制度,不断拓宽筹资渠道,加大对贫困生的扶持力度,确保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三、加强对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组织领导
    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既涉及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又涉及农村经济社会领域,社会关注度高,情况复杂,是政策性、政治性很强的一项工作,必须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落实各级责任。市委、市政府成立农村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改革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编办)要重点做好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机构设置、编制核定和人员分流等机构改革指导工作;市财政局要重点做好市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组织指导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重点做好人员分流安置、社会保障的过渡衔接等指导、推进工作;市教育局要重点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以及深化教育内部改革的工作。市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之间都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切实增强推进改革的合力。全市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工作会议召开以后,市委、市政府将组织综合配套改革指导组进驻各乡镇,具体负责改革指导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也要组建精干的工作班子,在市改革指导组的指导下,精心组织实施。
2、统筹协调推进。在抓好改革的同时,统筹考虑当前农业和农村各项工作,保证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巩固和发展农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
3、严格规范操作。认真贯彻落实综合配套改革各个环节、各个步骤的具体要求,确保科学、严格、规范操作。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过程监督,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挪用资金、损害国家和集体财产等不良现象和违法违纪行为,坚决纠正,依法严肃查处。
四、改革的时间和步骤
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1、准备工作阶段。一是制订方案,二是建立机构,三是业务培训。
2、宣传发动阶段。10月8日,召开全市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工作会议。同时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讨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3、组织实施阶段。实行分级负责,分段实施。全市乡镇机构改革、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统一制定方案,统一动员部署,分类实施到位。乡镇机构改革先实施机关改革,后实施事业单位改革。乡镇领导体制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由市委组织实施,机关和事业机构工作人员竞争上岗由乡镇党委组织实施。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工作会议召开以后,各乡镇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改革意见和相关配套政策文件统一制定计划,统一组织实施,全部工作12月上旬结束。
4、总结验收阶段。各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工作结束后,先行自我验收,形成总结材料,再上报申请验收,市统一组织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