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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办法

2006-01-10 来源:泰兴网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具体意见》)和泰州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实施纲要>和省委<具体意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构建我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第一要务’’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防治腐败,紧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经济政治体制改革进程、思想文化建设特点,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推进全市党政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落实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为构建和谐泰兴、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供坚强有和谐兴、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基本原则。 (1)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要求,坚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从我市实际出发,制定实施办法,注重科学合理,系统配套,整体推进。(2)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治本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3)按照近期具体、中期原则、长期宏观的思路,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和可行性相统一,对近三年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作出具体安排,对今后若干年的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突破,大胆探索,努力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4)按照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要求,加强全局性、前瞻性、规律性问题的研究,在实践中完善,在发展中创新。
    (三)主要目标。2006年至2008年,全面落实中央《实施纲要》、省委《具体意见》、泰州市委《实施办法》的各项措施和工作要求,初步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格局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作用、制度的保证作用、监督的关键作用,推进全市反腐倡廉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并进;到2010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有效遏制腐败现象多发易发势头,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局面。
 二、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机制,打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
    (四)加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反腐倡廉教育。
以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突出党风廉政教育的重点。突出重点对象,加强对党政机关、执纪执法、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突出重点领域,加强对管理人、财、物的重点部门和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部门和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
与经营等重点领域的党风廉政教育。突出重点时机,加强节日期间、八小时外、新提拔时、快退休时、重大项目实施等重点时机的党风廉政教育。
    不断丰富党风廉政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理论中心组学习、双重组织生活和党员“三会一课”制度的重要内容抓好落实。2006年至2OO7年,进行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为主要内容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教育。以后每年根据形势任务和党员干部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集中开展相应的主题教育活动。各乡镇、市级机关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每年必须为本地、本系统或本单位的党员干部上党课一次以上。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每年至少分别举办一期新任领导干部、中层干部党性党风党纪培训班,集中进行廉政谈话、接受廉政教育、作出廉政承诺。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党员干部和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凡培训时间一周以上的各类领导干部、公务员教育培训班必须安排廉政教育课,廉政教育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十分之一。每年要选树一批勤政廉政先进典型,开展多种形式的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同时通过案件公开审理、案例剖析通报、违纪违法者“现身说法”、建立警示教育基地等途径,开展警示教育。深化“廉文荐读”、“访贫促廉”、“廉内助”培训等行之有效的教育活动。开展回访教育,做好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转化工作。
    (五)全面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以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为主线,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多形式开展廉政文化系列活动,致力营造人人思廉、人人促廉的社会廉政环境。2O06年,以廉政文化进机关为重点,进一步挖掘廉政文化资源,开拓廉政文化阵地,运用影视、电教、文学、书画、曲艺、廉政座右铭等干部群众喜闻乐见、覆盖面广的形式,把廉政文化融入到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家庭文化、广场文化中去,增强全社会的反腐倡廉意识。2O07年至2010年,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主管部门牵头协调、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踊跃参与的全方位、多层次推进的生动局面,推动全社会形成崇廉尚廉的文化氛围,促进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不断好转。
    (六)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改进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形式和手段,大力拓展和创新各种有效载体,统筹整合各类资源,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宣传教育。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主渠道作用,及时宣传反腐败斗争形势和工作成果。进一步扩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充分利用影剧院、文化馆等文化设施以及黄桥战役纪念馆、杨根思烈士陵园、江浙区泰兴独立支部旧址、中安轮烈士纪念馆、泰兴革命烈士纪念馆等革命传统教育场所,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调动理论工作者、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鼓励创作更多廉政题材作品。采取发布党风廉政公益广告、拍摄党风廉政电教片、举办反腐倡廉成果展览以及印刷宣传品、刊发理论文章、开设专栏讲座等形式,营造有利于反腐倡廉的舆论氛围。
    (七)完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各乡镇、系统党委必须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作为党的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统一规划安排,统一部署实施,统一检查考核。坚持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和党员干部思想状况,研究、协调、解决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有关事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工作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确保党风廉政官传教育工作的经典需要。
三、建立和完善公共权利科学运转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八)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切实推进政事、政企分开,确保政府职能转变到位。改革政府部门审监合一体制,实行审查审批,颁发证照与监督检查、实施处罚等职能分开。严格控制增设行政机构、严禁擅自增设行政许可事项。
    (九)积极推进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继续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清理,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严格行政许可程序,加强后续监管,严格规范核准、备案的范围和程序。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研究制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暂行规定、行政许可投诉举报规定、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审批、收费和处罚,禁止擅自设定行政审批、收费和处罚项目,防止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规范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和程序,防止滥用强制执行权。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按规定应进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一律进中心归口办理,实行“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完成”的并联审批制度。积极探索并逐步推行网上许可审批。
    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和政府主导的各类评审组织的管理。大力培育和发展中介市场,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和中介机构在促进生产要素市场化合理配置、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严格中介机构法人资格认定,加快事业性质中介机构转企改制步伐,在对中介机定,加快事业性质中介机构转企改制步伐,在对中介机构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深入推进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与政府主管部门脱钩工作,在经费、财产、人员编制上切断与政府部门的隶属关系。落实相关部门对中介机构的监管责任,制定具体办法制约和规范中介机构行为,健全中介机构执业质量保障机制,规范中介机构收费行为并实施有效监督,加强对中介机构的执业纪律和诚信服务教育。
    (十)积极推进公共资源配置方式改革。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监管”的要求,逐步建立起集建设工程交易、土地使用权交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及药品采购等项目于一体的综合性招投标中心,并做到决策、执行、监督三者机构分立、职能分离、人员分开、财务分设。
    逐步扩大由市场机制提供公共服务的领域和规模。凡涉及各类公用基础设施、各类特殊经营权(如广告发布权、交通线路营运权、出租车经营权、加油站经营权等)、由司法裁判或仲裁裁决所弓l起的土地使用权和国有、集体资产的产权转让行为等,都逐步纳入招投标中心公开交易,打破行业垄断、部门分割和地区封锁,实行开放式投资准入政策,逐步在基础设、公用设施、公共服务等行业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积极构建网上交易平台,降低交易成本。
    规范各类招投标行为规则和程序。完善并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药器械集中招标采购等制度,规范运作程序,确保交易行为透明、高效。加快评标专家队伍建设,严格评标专家资格认定,实施动态管理,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系统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加强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督,切实防止和纠正干预招标、虚假招标、串标和非法挂靠等问题。
    加强市场监管。切实加强对招投标市场交易后的行为监管;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许可、城镇房屋拆迁、支付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等行为,健全对房地产市场、市政公用市场的监管制度;从严控制划拨供地范围,强化对协议出让土地的监管,深化土地征收、征用制度改革;细化和控制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建立药品使用动态监控机制;完善国有、集体产权交易监管制度,健全产权交易市场,促进市场竞价机制的形成。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政府信用为先导、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的信用监督和信用服务体系,完善招投标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制度,建立和形成招投标市场廉政准入和退出正常机制。
    (十一)积极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构建财政预算管理新机制,继续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进一步扩大财政直接支付范围。按照预算、执行、监督分离和制约的原则,增强预算约束力。着力推进部门综合预算,创造条件向社会公开财政预算,提高财政透明度。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对使用效果实行追踪问效,制定支出绩效评价体系。
    创新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探索实行非税收入预算、收缴、支出三分离的新型管理模式,非税收入直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资金的拨付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全面清理现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各类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规范票据管理,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严格实行“票款分离”和“罚缴分离”。建立健全听证制度,加强对涉农、涉企、教育、医疗以及城市水、电等收费标准审定行为的社会监督,加强对各类培训班的收费管理。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和亮证收费制度,严禁乱收费或将执收执罚权力擅自下放给所属事业单位。
    积极推行公务员福利制度改革。开展收入分配秩序的整顿和规范,逐步取消各部门自行设定的各种补贴,规范岗位津贴标准,缩小分配差距,努力形成与泰兴经济发展和财政状况相适应的公职人员收入增长和分配机制。
    逐步推进职务消费改革。按照消费主体个体化、消费方式货币化、消费途径市场化的取向,本着综合配套、稳步推进的原则,科学制定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职务消费制度改革方案,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
    (十二)积极推进投资体制改革。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制定出台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实施细则、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实施细则,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完善政府投资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制定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及绩效评估办法。在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库的基础上,编制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健全政府投资管理机制,推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论证制和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实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
    加强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稽查和监管。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廉政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全面落实政府投资重大项目行政监察、财政监管、审计监督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重大项目质量和党风廉政责任追究制,建设单位与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各方在项目建设中的保廉责任。
    (十三)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切实保障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健全诉讼程序,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严格执行审判公开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健全司法工作规范和违法司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十四)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选举制度和干部选拔任用决策机制。推行差额考察制度,完善和深化公推公选,健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选拔任用机制。建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和监督责任制,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全程记实。建立和完善不称职、不胜任现职的正常退出机制,以考核评价结果为依据,加大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力度。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建立健全干部交流的激励和保障机制,实现交流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
    建立科学的干部考评体系和机制。建立市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评体系,完善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评价标准和考察方法,探索建立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公众评价体系。    四、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十五)加强党内监督。各乡镇、系统党委要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纪条规,并不断改进监督方法,提高监督效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善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
    切实加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对乡镇和机关部门党政“一把手”监督的实施意见》,切实抓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出国(境)审查审批、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健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发生违纪违法案件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应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查找原因,吸取教训,进行整改。
    加强对重点部位和重点领域的监督。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坚决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对财政资金运行的监督,规范财政资金分配行为;要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作为加强监督的重点领域,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反映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上级党组织作出与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决策,应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与广大党员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应组织党员充分讨论。各乡镇、市级机关各部门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
定制定”的原则,制定和实施集体决策重大问题的议事规则,凡涉及,“三重一大”票决制。
   逐步推进党务公开,扩大党员和群众参与民主监督的途径,不断提高权力行使的透明度。积极发挥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的监督作用,建立和完善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视察调研和评议、提案质询等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各乡镇、市级机关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每年按规定向市委、市纪委报告本人廉洁自律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每年选择部分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组织社会各界对其进行廉政评议。
    各乡镇、系统纪委要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教育、监督、惩处、保护和组织协调等职责,加强执纪能力建设,加强内部监督,发挥好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按照“对口设置、集中派驻、统一领导”的原则,市纪委对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加强对驻在部门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建立科学的干部廉政状况考评体系和机制。进一步完善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考廉的方式方法,规范和深化廉情公示、述职述廉、民主评廉、组织考廉程序,不断探索和创新考廉模式,真实考察干部的廉政状况。强化考廉结果运用,使考廉结果切实成为领导中部选拔任用、奖惩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之一。
    (十六)加强人大监督。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切实发挥监督作用。依法运用述职评议、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销不适当决定和罢免等监督手段,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对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认真开展部门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并把廉政作为评议的一项重要内容。深入开展执法监督和人大代表视察工作,维护法制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十七)加强政协的民主监督。支持和保证政协依照章程履行监督职责,听取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党外人士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促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进一步健全民主协商和通报制度。重视和支持运用政协会议、委员调研、政协提案、社情民意、专题议政、民主评议等形式,对党政干部的工作实施民主监督。从政协委员中进聘行风监督员、督查员,加强对有关执法执纪部门的监督。
    (十八)加强行政监督。进一步规范政府议事规则和程序,出台的重大改革措施和政策,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必须周密论证,把预防腐败寓于决策之中。定期对具有行政许可权、行政收费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单位和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贡任制暂行规定》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认真实施行政复议制度。正确对待行政诉讼,接受司法监督审查,自觉履行司法裁判,依法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行政监察。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抓好《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重点工程执法监察。加强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探索建立经济发展环境评估预警机制,制定机关效能建设考评办法。发挥经济环境监察中心的职能作用,坚决查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政纪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采取下发监察决定书、监察建议书等方式,促使有关单位规范办事程序,改善行政管加强审计监督。强化财政收支审计监督。加强对政府采购、政府收费、基金管理、专项资金、国有企业改制和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审计。深化领导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拟调动或提拔的领导干部实行离任审计前置。审计结果在报送组织部门的同时,应抄报同级纪委。建立重大审计结果公示制度。审计结果要与干部的提拔任用、交流、奖惩紧密挂钩
    (十九)加强司法机关的监督。审判机关要依法加强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合法性、正当性的监督。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加强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判决、裁定和执行判决、裁定活动的监督。健全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相互配合和制约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司法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内部监督。进一步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行为的监督,健全人民检察院对司法人员渎职行为的查处机制,完善相应的事后审查救济机制。
    (二十)加强社会监督。坚持和完善民主听证、民主恳谈等基层民主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加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扩大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
    深化政务公开。建立较为完备的党政机关电子政务网络,全面推行网上政务公开,加强非涉密文件查阅中心建设,推进行政信息公开。推行重大行政措施和涉民事项公开预告、论证听证、社会公示和专家咨询等制度,完善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各乡镇、市级机关各部门要在每年人代会后将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时限等内容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深化厂务公开。完善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劳动报酬的公开机制,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等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时,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推进学校、医院以及水、电、气等公用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制度,努力提高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深化村务公开。健全村民议事的范围、内容和程序,建立村民议事、村务公开规范流程,加强村组财务民主监督,做到村务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村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公布一次,重大事项须经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推行村民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
    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坚持和完善党政干部下访和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整合现有的受理群众举报渠道,推行网上举报,实现全市信访信息网络渠道的互通互连。规范信访举报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取信于民。对署真实姓名的信访件,实行双向承诺办理,承办单位要优先办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举报人反馈办理情况。严格执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信访等部门对群众举报的重要事项的办理情况每月通报一次,跟踪监督,对不按期办理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加强保密管理,检控类信访原件不得下转,不得随意调查举报人。
    (二十一)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制出台《关于加强新闻舆论监督的意见》,逐步建立重大事项新闻发布会制度,凡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的出台、重要活动的开展、重大案件的查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部署以及取得的成效,要逐步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新闻媒体要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评论、跟踪报道、曝光等形式,及对、准确地开展新闻舆论监督;新闻媒体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严肃新闻舆论监督纪律,凡涉及重大敏感性问题,须经有关部门审核;对不宜公开报道的问题,要通过内部信息形式提交党委、政府有关部门阅处。新闻工作者要遵守职业道德,严禁有偿新闻和利用监督谋取私利。
五、建立和完善惩戒机制,充分发挥惩治的重要作用
    (二十二)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厉惩处腐败分子。严肃查处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利用审批权、人事权、司法权违纪违法的案件,贪污、受贿、行贿、挪用公款等违纪违法案件,失职渎职、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案件,各种以权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对顶风作案的要依纪依法从严惩处。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跑官要官、参加赌博以及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非法利益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
    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有贪必反、有腐必惩、有乱必治”的原则,认真查办职责范围内的腐败案件。各乡镇、市级机关各部门要在财力、物力方面对查办案件提供有力保障。对干扰、阻碍办案工作,或对办案人员进行各种形式打击报复的人和事要严肃查处。各纪检监察组织要集中力量查办比较重要或复杂的违纪案件,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大力开展预防职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大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检察机关要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渎职侵权案件的力度,加强对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过程的监督,深入开展个案预防、重大工程建设专项预防和重点行业系统预防,大力推进预防工作的社会化进程。
    提高执纪执法水平。坚持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纪违法行为,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坚持惩治腐败和保护党员干部权利并重。执纪执法机关要严格办案纪律,按照法定权限使用办案手段和措施,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纪执法。坚持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加强纪检、审判、检察、公安、监察、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限制从业资格等方式和手段,增强办案效果,提高执纪执法水平。
    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重视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每年选择一批典型案件,对广大党员进行警示教育,进一步打牢广大党员干部反腐倡廉的思想基础。认真执行“一案两报告”制度,每查办一起大案要案;要形成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认真分析案件中
暴露出的问题,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原因,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坚决维护法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保证党政纪处分决定和法院判决执行到位。严格规范和监督执纪执法工作中的自由裁量权,健全依法依纪追缴、没收违纪违法的赃款赃物和非法所得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职业资格限制和剥夺制度,增大腐败行为的风险和成本。
    (二十三)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在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每年抓住一、两个突出问题集中进行专项治理,切实防止和纠正领导干部中存在的不廉洁行为。领导干部要公开廉政承诺,自觉接受监督,坚决拒受钱物,抵制跑官要官,绝不滥用权力。
    (二十四)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深入推进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影响改革发展稳定、侵犯群众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不正之风,对典型案件进行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深化行风评议;办好行风热线,进一步完善行风政风测评机制,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六、建立和完善组织领导机制,把贯彻落实中央《实施纲要》任务落到实处
    (二十五)切实加强领导。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与党的建设、经济社会发展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实施、一起考核,做到每年明确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职能部门的责任,每半年一次听取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职能部门落实情况的汇报,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每两年开展一次由党政领导带队的专项检查。各乡镇、市级机关各部门要把落实本办法情况作为领导班子业绩评定和领导干部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十六)充分发挥纪委组织协调作用。各乡镇、系统纪委要认真履行职能,主动协助党委制订年度实施计划,分解年度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建立督查机制,通过重点抽查、专项检查等形式,加强对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建立奖惩机制,鼓励先进,鞭策落后,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平谷预警机制,定期总结分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构建情况,及时掌握有关反腐倡廉工作社情民意,建立健全廉情收集系统,强化信访问题和发案综合分析,把握腐败与反腐败的趋势和走向,发现体制、机制、制度的弊端和缺陷,揭示深层次原因和条件,研究制定遏制的有关途径和办法,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科学性。
    (二十七)加强工作规划和理论、实践创新。各镇、市级机关各部门要发扬求真实务的作风和改革创的精神,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调查研究,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丰富和发展反腐倡廉工作的理论和实践,尤其注重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根据本办法制定出本单位的近期、中期乃至长期规划,力争到201O年基本建成具有泰兴特色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二十八)狠抓责任落实。各乡镇、市级机关各部门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抓紧制订具有本地、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特点的惩防体系实施办法,尤其围绕本单位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热点岗位,研究落实切实管用的制衡机制和监管措施。各牵头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牵头主抓的责任,坚持边研究、边试点、边实施、边完善,把惩防体系建设逐步向纵深推进。各参与单位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积极支持、协助、配合牵头单位开展工作,保证本办法各项任务的落实。
    全市各乡镇、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本办法制订的各项规定和制度,对违反本办法各项规定和制度的,要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因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不力、以致屡屡发生不正之风和大要案的地方和部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中国共产党泰兴市委员会
   200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