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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国家税务局致广大纳税人的公开信

2014-07-23 浏览次数:

尊敬的纳税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变职能、改进作风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泰兴市国家税务局决定201471日起推行税收管理改革,全面实施《税收职责清单》,现将有关精神及事项提醒如下:

一、凡纳税人需要到泰兴市国家税务局办理的各类涉税事项由泰兴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大厅统一受理,地址为鼓楼南路208号,服务电话为96888787。泰兴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在黄桥、曲霞、蒋华分别设置办税大厅延伸点,方便纳税人就近办理各类纳税服务事宜,原属地管理分局不再直接从事纳税服务工作,不再受理纳税人各类涉税申请。

二、国税机关秉承“无需求不打扰”的理念,积极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良好的征纳合作遵从关系。国税机关将对纳税人的涉税风险以短信、网络、邮寄等方式进行提示提醒。

三、为减少纳税人办税成本,提高办税效率,国税机关大力推进网络、自助、邮寄、电话、短信等各类非接触式服务。

四、纳税人应如实向国税机关报送涉税资料,依法对自己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使用、会计核算、税收优惠适用等各类涉税行为承担责任。

五、纳税人应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和金税工程抄报税工作。根据国务院及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和金税工程报税期限为月度终了后15日内;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期限为季度终了后15日内;消费税纳税人申报期限为月度终了后15日内;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申报期限为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纳税人逾期不申报的,税务机关将根据《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除以下纳税服务事项外,国税机关一般不再进行实地调查。

1)新办批发或零售业纳税人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且同时申请增值税税控最大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及以上限额的。

2)批发或零售业纳税人申请增值税税控最大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及以上限额的行政许可。

七、国税机关以风险管理为导向,重点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建立纳税人不良记录档案,并以国税专递的方式告知纳税人。

八、国税机关的税收检查实行事前告知制度,对同一纳税人的税收检查原则上一个年度内不超过一次。税收执法人员不主动出示税收检查通知书和税务检查证的,纳税人有权拒绝检查。

请广大纳税人帮助宣传监督、自觉遵照执行。

 

泰兴市国家税务局

2014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