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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公告

2014-07-31 浏览次数:

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省物价局《江苏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应市城管局申请,经市政府同意,市物价局、城管局拟于9月中旬召开“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内容: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部委规章、省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和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区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的通知》(泰政规[2009]11号),对泰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兴市市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泰政发[2003]18号)、《关于明确市区城市生产经营垃圾处理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泰政复[2005]2号)修订拟定的“泰兴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收费标准的定价方案。

二、听证会参加人及产生办法

1.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员25名。其中:消(付)费者15名(包括工业企业3名,商贸企业3名,服务企业3名,居民家庭4名,其中以上各类乡镇各1;个体工商户1名,机关事业单位1名)向社会公开征集。经营者2名;利益相关方2名;专家学者2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名;市政府法制代表1名;市消费者协会代表1名;这10名代表按规定由相关部门推荐。

2.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人员5名(按《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旁听人员不得进行发言、提问,不得有妨碍听证秩序的行为)。

3.设记者席,新闻媒体按报名单位参加。

三、参加听证会人员报名条件

1.泰兴市户籍或暂住证,年满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议事能力;

3.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态度,能如实地反映意见;

4.能够按时全程参加会议并允许向社会公开与听证会有关的个人信息。

四、报名办法及产生方式

1.请有意参加听证会及参加旁听的报名者,居民持本人身份证(经营者凭单位介绍信或盖本单位公章的委托书),于201484日至812日前(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300-530)到泰兴市物价局四楼收费管理科(地址:泰兴市国庆东路37号,市财政局对面)报名。联系人:成斌,联系电话:8763392915094325327。具备网络报名条件的,可以登录泰兴市物价局网站(http://txwjj.taixing.gov.cn/)“表格下载”区下载报名表,填写完毕后,连同相关证件(身份证或介绍信、委托书)的电子版图片发送到泰兴市物价局邮箱:txswjj@126m

2.报名截止后,经资格审查确认候选人。如候选人超过规定人数,在媒体和公正机关监督下,采取公开随机抽取的办法,产生参加本次价格听证会的消费者;如候选人不足规定人数,由听证人按规定委托有关组织推荐,并调剂名额比例。

3.旁听者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额满为止。

五、公示时间

听证会举行15日前,听证人将通过门户网站或其它媒体向社会公示公告听证会具体召开时间、地点及听证会参加人员及有关人员名单。

泰兴市物价局   

泰兴市城市管理局 

20147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