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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钱 刚辞去泰兴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06-01-24 来源:泰兴网 浏览次数:

泰人发[2006]4号


市人大各委办,各乡镇人大主席团、人民政府,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垂直单位、驻泰单位:
    泰兴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
    接受钱  刚辞去泰兴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泰兴市人大常委会
200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