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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通告

2015-01-01 浏览次数:

泰政发〔2014109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51231止。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

凡现有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乐器、制鞋、制衣、纺织、玩具、电子、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

三、专项治理的重点

(一)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二)采用液氨制冷的企业,氨设备和管道的设置和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三)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四)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五)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六)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七)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问题;

(八)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九)规模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否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

特此通告 

 

泰兴市人民政府

2014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