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泰兴网欢迎您!  
  •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 > 政务 > 正文

养老保险为失地农民撑起“保护伞”

2015-03-30 浏览次数:

  (记者 燕丽娟 通讯员 黄云海)家住济川街道燕头村的卜小女最近非常感慨,去年他们村的土地被征用后,根据政策她参加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去年她自己缴了22646元,财政补贴25924元。今年年初,76岁的卜小女也领上了养老保险金,目前每月能领取785元,这样原本靠田吃饭的她也能衣食无忧。

  随着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全市众多失地农民告别了因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而忧患养老问题的日子,过上了幸福的新生活。

  “我是2012年7月参保的,自己缴纳了24000多元,政府给我补贴了17000多元。”济川街道三营社区68岁的周童女老人谈起养老保险时笑容满面地说,有了养老保险,她现在每月的养老金760多元,不用打工过小日子也没有什么问题。目前,三营社区失地农民参保职工养老保险的已达1440多人,许多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老人都过上了与企业职工一样的退休生活,尽享天伦之乐。

  据了解,随着我市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近几年来,全市被征地农民数量不断递增,虽然被征地农民都得到了补偿款、拿到了房屋拆迁费,但赖以生存的土地没有了。为了让众多农民不至于陷入一夜暴富、后期返贫的境地,同时也为了让被征地农民尤其是老年人有个长效养老保障机制,我市先后出台和进一步完善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政策:从2005年1月1日以后被征用土地、经国土资源部门核定领取安置补助费且年龄在16周岁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都可以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理时,由国土资源部门核定被征地农民应参加基本生活保障人数,被征地村组依据国土部门核定的人数讨论上报参加基本生活保障人员名单,经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并公示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和人社局确认,以村(组)为单位,由村(居)委会负责统一办理,资料报送到乡镇(街道)人社所,由人社所报至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