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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放宽

2015-04-11 浏览次数:

  (记者 王国青)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新政开始实施。新政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均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新政实施第一天,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少市民特意赶来咨询新政实施细则。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这一做法,其实我市早已实行,过去要求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而此次新政,进一步放宽了提取条件,职工只要连续足额缴存满3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就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并且不再需要租金发票、税票等证明材料。

  据了解,职工本人及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本年度房租;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当年应支付房租确定提取额度;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不得超过单身职工8000元/年、已婚职工(含配偶)16000元/年的最高提取限额,低于最高提取限额的按实际应支付房租确定提取额度。

  新政放宽了提取条件,但审核将更加严格,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的,一旦被查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除向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外,将取消该职工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