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泰兴网欢迎您!  
  •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 > 政务 > 正文

关于开展涉企行政事业性和中介服务收费检查的通知

2015-06-10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涉企行政事业性和中介服务收费重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监[2015]1067号)和《省物价局关于组织开展涉企行政事业性和中介服务收费重点检查的通知》(苏价检[2015]17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开展涉企行政事业性和中介服务收费检查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范围

我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检查从201561日开始至2015930日结束。检查范围为201311日以来,涉及房地产企业收费部门、涉及进出口环节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等涉企收费部门及其相关单位的收费行为。重大价格违法行为将追溯到上一年度。

二、检查内容和重点

(一)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继续收费或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包括:不执行取消、停征、减免收费政策的;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或通过第三方变相强制收取的。

(二)与行政审批挂钩的前置服务收费。包括:无法定依据且未按规定批准,擅自增设条件,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或其他组织)接受技术审查、评估论证、资格鉴定、专家咨询等前置服务并收费的;除法律规定外,行政机关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的;无法定依据指定第三方服务机构的。

(三)中介服务机构乱收费。包括:审批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机构及其所办的企业,借助行政权力,开展与本部门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并收费的;利用行政权力垄断经营、强制服务或强制收费的;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

(四)行业协会乱收费。包括:利用行政职能强制企业或其他组织入会并收取会费的;强制企业或其他组织参加会议、培训、评比等收费的。

(五)其他企业反映突出的违规收费行为。

三、检查组织和步骤

此次涉企行政事业性和中介服务收费检查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56月份为自查自纠阶段。各涉企收费单位要对照政策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并于630前书面报送自查情况(自查报市物价局检查分局,联系电话:87634122,联系人:刘学青)。对自查上报情况,并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二)重点检查阶段。届时,省物价局将组织对涉及房地产部门的收费、涉及进出口环节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及其相关单位的收费情况进行下查。在此期间,我市也将对省抽查以外的相关单位,进行专项检查。

(三)整改处理阶段。9月份为整改处理阶段,相关单位对存在的违规收费问题,要立即整改,及时清退。我局将跟踪检查整改情况,对拒不整改的乱收费单位,将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

 

2015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