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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和建立阶梯价格制度的公告

2015-06-30 浏览次数:

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江苏省物价局《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泰兴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和建立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已经顺利召开,充分听取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听证会于2015626日下午3,在江苏有线网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泰兴分公司(原泰兴市有线电视台,济川南路81)五楼多功能厅召开。听证人由市物价局、市住建局3人组成。听证参加人22人,其中:消费者(居民)10名;经营者1名;利益相关方1名;专家学者2名;市人大代表1名;市政协委员1名;行业主管部门代表1名;市政府法制代表1名;社区负责人1名;市电视台负责人1名;市能源局负责人1名;市消费者协会代表1名。有1名参加人因其他活动不能参加缺席外,其余21人全部到会。到会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举行听证会要求。

二、听证参加人对听证方案的意见

1.参加人对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和建立阶梯价格制度方案一致表示同意。

2.个别代表建议适当提高第一档阶梯气量。

三、听证人对听证参加人意见的处理建议

听证会结束后,听证人立即召开会议。对听证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讨论。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和建立阶梯价格制度方案是经过长期论证及参照周边县市标准确定的。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文件规定,天然气是一种不可再生的清洁能源,我国天然气人均资源占有量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0%。为进一步促进天然气市场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居民基本用气需求,同时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健全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同时文件将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其中: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各档气价比例关系为11.21.5。经调查,我市年购气量280 m³(含)以内用户占总用户的85.5%,第一档阶梯气量拟定在300 m³以下(300m³),符合国家发改委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2.听证会后,市物价局将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和建立阶梯价格制度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四、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和建立阶梯价格制度定价决定

1.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原来的2.8/m³拟调整为2.42/m³

2.同步推行居民阶梯式气价。我市阶梯式气价设置三档:第一档为用户基本需求,测算标准按我市城乡四人(含)家庭年用气量,拟定在300 m³以下(300m³),居民用户覆盖率为85%,执行价格为2.42/m³;第二档为300600m³(600m³),居民用户覆盖率为95%,执行价格为2.90/m³;第三档为600m³以上,执行价格为3.63/m³。另外,对五人(含)以上家庭,可申请每档年度增加150 m³的气量基数。

3.对学校、社区和民政福利养老机构等生活用气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其气价不执行阶梯价格计量,按居民第一、二档气价的平均水平确定。

4.优惠政策:对由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户和总工会确认的特困职工家庭,凭证给予每月每户免费享用5m³天然气。

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及建立阶梯价格制度方案,提交听证会进行听证后,结合听证会参加人意见和市长常务会议决定,报省物价局批准后执行。

泰兴市物价局

2015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