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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兴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和建立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2015-07-09 浏览次数:

泰兴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和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工〔2014〕11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通过严格的定调价听证程序,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经省物价局批准同意(苏价工〔2015〕195号),核定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和建立阶梯价格制度以及优惠政策如下:

  1.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原来的2.8元/m³调整为2.42元/m³。

  2.同步推行居民阶梯式气价。我市阶梯式气价设置三档:第一档为用户基本需求,测算标准按我市城乡四人(含)家庭年用气量300 m³以下(含300m³),居民用户覆盖率为85%,执行价格为2.42元/m³;第二档为300~600m³(含600m³),居民用户覆盖率为95%,执行价格为2.90元/m³;第三档为600m³以上,执行价格为3.63元/m³。另外,对五人(含)以上家庭,可申请每档年度增加150 m³的气量基数。

  3.对学校、社区和民政福利养老机构等生活用气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其气价不执行阶梯价格计量,按居民第一、二档气价的平均价格确定。

  4.优惠政策:对由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户和总工会确认的城市特困职工家庭,凭证给予每月每户免费享用5m³天然气。

  5.本次价格调整从7月10日起执行。

  天然气价格是涉及民生的重要商品价格,此次调整涉及面广,希望你公司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和明码标价工作,及时化解在执行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社会的稳定。

 

泰兴市物价局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