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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张光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2015-08-14 浏览次数:

泰政人〔2015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张光明同志任泰兴市社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焦华泉同志任泰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正局级);

冯翔同志任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泰兴市虹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吴春年同志的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凌荣生同志任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科员,免去其泰兴市物价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岳同志的泰兴市能源局局长职务,保留副局职级待遇;

顾炳武同志任泰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科员,免去其泰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成国祥同志任泰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泰兴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职务;

张庆明同志任泰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科员;

孙平同志任泰兴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泰兴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职务;

陈涛平同志任泰兴市财政局副主任科员;

金安同志任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薛新年同志任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

免去陈辉同志兼任的泰兴市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李护军同志的泰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缪吉宏同志任泰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正局级);

免去张银德同志兼任的泰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陈嵘嵘同志兼任泰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黄一祥同志任泰兴市交通运输局主任科员;

陆庆同志任泰兴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免去李捷同志的泰兴市地方海事处处长职务,保留副局职级待遇;

王健同志任泰兴市水务局副局长;

免去朱根同志的泰兴市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朱雪林同志任泰兴市水务局副局长;

李红星同志任泰兴市水务局副局长,免去其泰兴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张建新同志的泰兴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主任科员职务;

何勇同志任泰兴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泰兴市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李少峰同志任泰兴市商务局副局长;

于阡同志任泰兴市商务局副主任科员;

朱承军同志任泰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免去其泰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总工程师职务;

刘立新同志任泰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总工程师;

王健生同志任泰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科员;

杨斌同志任泰兴市卫生监督所所长,任职时间从试用之日算起;

范敏同志任泰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任职时间从试用之日算起;

蔡佩龙同志任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虞礼荣同志任泰兴市审计局副局长;

张颖同志任泰兴市环境保护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泰兴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葛建亚同志的泰兴市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保留副局职级待遇;

郭建同志任泰兴市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钱才林同志任泰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免去周贯友同志的泰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谭斌同志的泰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蔡志荣同志任泰兴市粮食局主任科员;

卜卫平同志任泰兴市粮食局副局长,任职时间从试用之日算起;

丁三友同志任泰兴市体育局副局长,任职时间从试用之日算起;

常冬生同志任泰兴市信访局主任科员;

孙茂杰同志任泰兴市民防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泰兴市民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孙俊杰同志兼任的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务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唐余德同志任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科员,免去其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助理职务;

免去马书宁同志兼任的泰兴市人民政府驻南京办事处主任职务;

免去樊晖同志的泰兴市港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叶和林同志的泰兴市城东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主任科员职务。

特此通知。

  

泰兴市人民政府       

2015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