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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

2015-11-05 浏览次数:

泰兴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

 

泰政房征〔20152

因市政公用公共事业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泰兴市房屋征收中心已组织对泰兴市长征路北延及周边地块进行调查登记,并将调查结果在上述地块范围内进行公布,市政府于201596日将《泰兴市长征路北延及周边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并于20151020日召开了听证会,征求公众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市政府对补偿方案进行修改并将修改情况于20151028日予以公布。20151030日公布了《泰兴市长征路北延及周边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三)、(五)项和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1、对泰兴市长征路北延及周边地块(南至根思路、北至龙河路、车站路东西两侧。详见该地块红线图)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

2、征收补偿按照《泰兴市长征路北延及周边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3、上述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该地块范围内已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使用者,应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持证到泰兴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申请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逾期不申请注销登记的,将依法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〇一五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