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党组,各乡(镇)党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各市直单位、驻泰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 经研究,决定: 丁正明同志任中共泰兴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兼任中共泰兴市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 免去李建民同志的中共泰兴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和兼任的中共泰兴市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职务; 唐国平同志任中共泰兴市农业机械系统委员会书记; 免去宗加龙同志的中共泰兴市农业机械系统委员会书记职务; 张文贵同志任中共泰兴市建设系统委员会书记; 免去刘鹏旋同志的中共泰兴市建设系统委员会书记职务; 缪吉宏同志任中共泰兴市建设系统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正局级); 苏国勤同志任中共泰兴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党组书记; 免去倪道仁同志的中共泰兴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党组书记职务; 陆建山同志任中共泰兴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党组成员; 丁忠强、张爱忠二位同志任中共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曹德明同志任中共泰兴市教育系统委员会副书记、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免去成文蔚同志的中共泰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唐红兵同志任中共泰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执法监察室主任,免去其中共泰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信访室主任职务; 周国宏同志任中共泰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 蔡桂生同志任中共泰兴市委组织员; 凌 星同志任中共泰兴市信访局党组成员; 张颂阳同志任中共泰兴市统计局党组成员; 蒋 杰同志任中共泰兴市黄桥镇委员会副书记(任职时间从试用之日算起); 管 玲同志任中共泰兴市分界镇委员会副书记、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免去张庆道同志的中共泰兴市分界镇委员会副书记、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职务,保留副镇级待遇; 丁金国同志任中共泰兴市黄桥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委员; 戴建生同志任中共泰兴市农产品加工园区工作委员会委员; 免去高魏强同志的中共泰兴市蒋华镇委员会副书记、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职务,保留副镇级待遇; 保留严平生同志的正镇级待遇; 保留陆国俊同志的正镇级待遇; 保留张炳根同志的正镇级待遇; 保留王金山同志的副镇级待遇; 保留沈连明同志的正镇级待遇; 保留季同林同志的副镇级待遇; 保留丁忠明同志的副镇级待遇; 保留陶春生同志的副镇级待遇; 保留程裕民同志的正镇级待遇。 特此通知。
200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