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党组,各乡(镇)党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各市直单位、驻泰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
经研究,决定:
刘 寒同志任中共泰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免去其中共泰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职务;
免去曹德明同志的中共泰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干部管理宣传教育室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200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