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党组,各乡(镇)党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各市直单位、驻泰单位党 委(党组、总支、支部):
市委决定:
林 楠同志任中共泰兴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特此通知。
200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