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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叶和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2017-01-05 浏览次数:
泰政人〔2016〕21号
 
市政府关于叶和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叶和林同志任泰兴市农产品加工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免去丁晓江同志的泰兴市农产品加工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邰杰同志任泰兴市农产品加工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主任科员; 

  免去季成同志的泰兴市城东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闾月清同志任泰兴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主任;

  免去冯金华的泰兴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主任职务;

  黄杜鹃同志任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泰兴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免去其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樊金明同志的泰兴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碧娥同志的泰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赵楠楠同志的泰兴市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吴晓东同志的泰兴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科员职务。

  特此通知。

泰兴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