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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届泰兴文艺奖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7-07-17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推进我市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检阅创作成果,发现文艺人才,推动文艺精品创作,市政府于2003年设立了“泰兴政府文艺奖”,2011年更名为“泰兴文艺奖”,每三年评选一届。今年是第五届“泰兴文艺奖”申报评选表彰年,现将申报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我市作者(含在我市工作生活的外地作者)创作并在大市以上公开发表、演出、展览、播映、获奖的各类文艺作品。主要包括文学、书法、美术、摄影、音乐、舞蹈、民间文艺、戏曲、影视(含广播剧)等门类。申报作品应符合思想性和艺术性相统一的原则,内容健康,格调向上,有较鲜明的艺术个性。
  2.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围绕“出精品、出人才”,在宣传泰兴、服务大局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的文艺项目。
  3.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某一文艺门类崭露头角的新人,新人人选由各文艺家协会推荐。
  二、申报的原则、方法
  1.第五届“泰兴文艺奖”申报工作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面向全市广泛征集。
  2.申报时间从7月1日起至8月31日截止。
  3.具体要求参见《第五届泰兴文艺奖申报评选办法》(附件1)。
  4.申报的纸质材料报送至市文联办公室,申报材料的电子档(申报表;作品、获奖证书及其他佐证材料的相关图片资料)发送至文联邮箱:wl669500@163m,联系电话:87634094,联系人:张淅。
  三、奖项设置和评选方法
  泰兴文艺奖设作品奖、项目奖和新人奖,作品奖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作品奖。成立第五届泰兴文艺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评选办法,聘请文艺界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对申报作品进行三轮评审。评选结果公示。
  为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做好第五届泰兴文艺奖的评选工作,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发动,鼓励报送,积极参与,认真做好作品的申报工作。

 附件:1.第五届泰兴文艺奖申报评选工作办法
    2.第五届泰兴文艺奖申报表 

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