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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泰兴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17-09-07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泰兴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1日

关于加强泰兴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改善城区道路交通环境,缓解城区交通拥堵,保障道路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结合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实际,现就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顺应城镇化、机动化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坚持用系统化思维治理城市交通,坚持道路安全与城市畅通并重,以推进科技应用为支撑,优化交通组织,推进智能交通管理体系,协同共治、共建共享,强化综合治理,治理交通乱象,构建政府、企业、社会三位一体的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格局,打造交通安全人人参与、安全交通人人共享的命运共同体,切实提高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有效破解当前城区道路交通拥堵问题,创建安全畅通有序的城区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网络规划建设

  1.加强城区道路交通体系规划。树立系统思维,统筹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科学构建城市道路交通系统。城市规划应优先考虑城区交通路网设计,定期开展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修编,完善公共交通规划、停车系统规划、慢行交通系统规划、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城市智能交通系统规划。

  2.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善城区道路网络系统,合理规划建设城区快速道路网络,完善城区主干道路“九横九纵”路网结构,逐步形成级配合理、运行高效的城区骨干路网。以城区更新及旧城综合整治为契机,加大次干路、支路、背街小巷的建设改造力度,打通微循环,提升城区路网密度,提高道路通达性。通过建设综合型立交、人行过街设施、下穿式通道和打通断头路、拓宽瓶颈路等多种方式,提高城区道路连通性和可达性。新建、改建、扩建道路要建设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科学合理分配通行路权。加快推进实施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四同步”工作机制,按照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规范标准,完善城区道路限速、让行、指路、分道等标志标线设置,确保连续性、规范性、一致性。

  (二)优化城区道路交通组织

  1.实施路段精细化交通组织。按照“因地制宜,一城一策”的原则,结合城区规模和空间,根据天气、高峰时段、重要节假日等情况,采取限行、单行、禁左等管控措施,均衡交通流量时空分布,减少机动车出行总量。广泛运用交通工程技术,加强交叉口渠化设计,改善拥堵节点的交通组织方式。完善智能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因地制宜推广绿波控制、自适应调整,合理设置交通信号周期和配时,提高城区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水平。要严格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的审批,加强施工路段管理。进一步规范道路工程、市政工程等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管理,加强施工路段监管疏导,推行占补结合交通组织,最大限度降低施工对道路交通的影响。

  2.实施路口精细化交通组织。探索早晚高峰期间设置潮汐车道、可变车道、单向交通组织、路口右进右出进出口控制等管理手段,治理交通拥堵节点,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加强路口交通的优化组织,合理渠化交叉路口进出车道,通过前移停止线、设置待驶区、增加路口车道、优化信号配时等手段,充分挖掘道路通行潜力,提高路口通行率。

  (三)加强城区停车设施建设和停车秩序管理。

  1.加大城区停车设施规划和建设力度。推行实施《泰兴市公共停车场建设规划》,鼓励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的停车设施,提高大型公共建设项目停车场配建比例。兼顾人防工作需要,推行在城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校园操场及公园绿地等设施建设地下公共停车场。放开市场准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停车场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自建的停车场对外开放,提高停车泊位供给。全面清理停车设施挪用、占用现象,盘活现有停车资源,规范设置和清理道路停车泊位。实施《泰兴市城区停车场管理办法(试行)》(泰政发〔2014〕64号),根据区位、设施条件等推行城区停车设施差别化停车收费,利用价格杠杆调节和均衡车辆分布,缓解中心城区交通压力。加快推进停车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停车信息查询、引导、收费等智能管理系统,提高停车资源利用率。

  2.加强城区停车秩序管理。城区道路范围内,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须停至停车场(含临时停车场)或划定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内,按照停车要求和标示顺序有序停放,严禁在禁止停车或妨碍交通的地点停车,严禁占用盲道停车,严禁逆向停放车辆。出租车必须在出租车临时停靠站(位)内停车上下客,不得在站点外停靠。单位接送员工的大型客车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停靠站(点)停靠。车辆进出停车场(库)或者在道路上临时停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

  (四)推进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智能化建设

  1.加快城区道路智能交通建设。推进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建设,建成集交通信号控制、交通视频监控、执法管理、交通设施管理、交通信息发布、停车诱导、交通事件采集等功能于一体的智能系统平台。

  2.优化城区道路交通信息服务。推广应用交通信息服务手机APP软件,在基于互联网的PC端和移动终端中,实现交通路况、交通诱导、交通管制、占道施工等交通信息发布,查询城区公交、城区公共自行车等信息。

  3.强化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指挥。创新和改革执法勤务模式,推动建立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基础数据库,加强对城区交通流量、流向、违法、事故的分析研判,建立和完善扁平化实战指挥、点对点高效调度、精准化运作模式,提升城区交通管理指挥调度、综合管控能力,确保及时疏导交通、快速处置各类突发情况

  (五)推进绿色交通建设

  1.推行城区公交优先战略。加强综合交通枢纽规划设计,落实城区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综合开发,完善城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布局,推动零距离换乘;优化调整城区公交线路,合理设置公交停车站点,提高公交的覆盖率、准点率和运行速度,改善城区公交的通达性和便捷性。推广港湾式城区道路公交候车岗亭;倡导城市公共交通专用道或优先车道建设,施划城区公交专用道,扩大信号优先范围,大力推进公交优先战略;制定相关扶持措施,促进城区公共交通车辆发展,鼓励使用大容量、低能耗、乘坐舒适的新型公共交通工具。

  2.完善城区慢行交通系统。推动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向城市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广场、大型居住社区以及滨河景观和绿地系统延伸,形成立体化、网络化、系统化的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加强行人过街设施的规划建设,方便行人出行。推广设置安全岛、行人驻足区等二次过街安全设施和行人过街信号灯。加强自行车停放设施的规划建设,增加公用自行车站点和投放数量,倡导绿色出行。

  (六)依法严管城区道路交通秩序

  1.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执法。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开展城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违法停车、酒后驾驶、超速行驶、闯红灯、不按车道行驶、非法占道经营等城区道路交通违法乱象的现场查处力度,集中整治交通秩序乱点。提升现场执法比例,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始终保持严管高压态势,依法维护城区道路通行秩序。加强部门协作,强化源头管理,不定期开展城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城区道路交通执法监督,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2.大力整治城区交通乱象。因地制宜,坚持疏堵结合,加强电动自行车、三轮摩托车、老年代步车等车辆管理,通过技术鉴定、划定限行区域等办法,规范通行秩序,杜绝在交通要道聚集以及随意横穿马路、逆行、违法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倡导和规范行人文明过马路行为,纠正行人随意翻越道路隔离设施、横穿马路等交通陋习。

  (七)推进城区文明交通建设。

  1.深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加大城区交通安全宣传投入,深入开展文明交通系列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同普法宣传和创建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等工作有机结合,在人员密集的公园、车站、街道等公共场所设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等,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高市民交通安全意识,引导市民文明出行。利用电视、电台、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媒体不定期开展文明交通公益宣传,在重要节点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开展安全文明出行提示和城市缓堵分流引导,曝光道路交通违法乱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报交通违法行为,配合做好城市交通管理执法和整治工作,提升广大市民的交通文明素养。

  (八)加强城区道路车辆限制通行管理

  1.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三、四轮电动车通行管理。城区镇海路以西、阳江路以南、襟江路以东、澄江路以北路段(不含上述道路)形成的合围封闭区域范围内,载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车辆(不含装载油、汽、燃气等城市生活保障类的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在上述区域内通行。

  未按规定登记上牌的封闭型燃油或三、四轮电动车(含未列入《全国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上述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在上述区域内通行。

  2.加强货车、大客车等车辆通行管理。城区镇海路以西、银杏路以南、江平路以东、澄江路以北路段(不含上述道路)形成的合围封闭区域内,各类载货汽车、大型客车、拖拉机(含变形拖拉机)、专项作业车、挂车、教练车、三轮摩托车、各类商业宣传车、营业性电瓶三轮车、人力营运三轮车,在每天7:00-21:00时段内禁止通行。

  在上述区域范围内,机动车禁止鸣号。

  3.加强单位接送员工大客车通行管理。城区大庆路以南、济川路以西、江平路以东、文昌路以北路段(含大庆路、济川路,不含江平路、文昌路)形成的合围封闭区域内,单位接送员工的大型客车,在每天7:00-20:00时段内禁止通行。

  4.特殊车辆管理。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公交车(含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资格的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运钞车、道路清扫养护车等专项作业车辆,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不受此限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公安、住建、交运、发改、财政、教育、城管、规划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将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列入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治理和安全生产达标内容,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城区道路交通管理重点工作,解决城区道路交通突出问题。

  (二)明晰管理职责。宣传、公安、安监、交通运输、住建、规划、城管、卫生、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济川街道办,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城区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履行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和义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城区重点路段、重要节点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加大对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治理交通乱象,始终保持严管高压态势,维护城区道路通行秩序。会同城管、住建等部门划定停车收费区域,优化调整道路内停车泊位;会同住建部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配合城管部门对人行道违法停车的本地车辆进行查纠。

  住建部门负责城区道路网络完善、道路功能提升、停车供给增加等基础设施建设。会同公安部门按照国家标准在城区道路上设置和完善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安全设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城区道路完好。

  规划部门负责城区道路建设、改造工程规划方案的认证和审批;负责建设工程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审批;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在审批城区道路沿线的大型建筑以及新建学校、医院等重大建设项目时,组织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城管部门负责推进城区停车收费试点工作;负责道路沿线商户、单位“市容环卫责任区”的监督管理,治理整顿出窗出室经营、占道摆摊设点等侵占道路的违法行为;委托公安交警部门对人行道范围内的违法停车处罚进行执行;会同住建、公安部门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安全管理。

  教育部门负责落实城区学校主体责任,主抓“一校一策”方案的制订与实施,督促学校教职员工车辆和接送学生车辆进校园、施划接送学生车辆等候区;负责进一步落实错时上放学制度,统筹调度市区各学校上放学时间、多门分流等工作,落实学生上、放学前提前打开校门措施。配合住建、公安、城管等部门做好学校周边堵点治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开展城区公交线网调整、公交场站布局、公交专用车道规划、绿色公交、快速公交体系等专项研究;制定并实施公交线路优化方案,落实公交优先战略;负责出租车行业运营秩序整治。

  卫计委负责落实医院主体责任,主抓“一院一策”方案的制订与实施,督促医院完善内部停车管理,加强与周边道路、区域的交通组织协调;配合住建、公安、城管等部门做好医院周边堵点治理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协调、监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和责任的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工作职责,负责查处城区非法生产、拼(组)装、销售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成品及配件的行为,以及非法回收报废车辆的行为。

  财政部门负责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根据城市发展和道路建设速度,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保障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执法人员、装备、技术方面的资金需要。

  宣传、广播、电视等单位,负责经常对社会公众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发布交通安全公益广告,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及时公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负责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三)加强监督考核。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落实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要严格责任考核,定期开展督导检查,通报工作进展,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