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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市创建土地执法模范乡镇和先进单位的通报

2010-03-02 来源:泰兴网 浏览次数:

泰政发〔2010〕17号
 

一区四园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2009年,在全市创建土地执法模范乡镇活动中,各乡镇和园区以保护耕地、强化土地执法为抓手,严格土地管理,积极预防和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行为,为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效的资源保障。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更好地发挥土地执法模范乡镇的示范作用,根据《关于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乡(镇)活动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09〕17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宣堡镇、泰兴镇、黄桥镇3个土地执法模范乡镇和分界镇、溪桥镇、元竹镇、河失镇4个创建土地执法模范乡镇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乡镇和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2010年度创建活动中不断取得新成绩;各乡镇、园区和单位要以模范乡镇为榜样,按照创建活动的内容和要求,进一步强化土地管理,严格土地执法,为全市“学赶苏南、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