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人[2010]5号 一区四园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吴 斌同志兼任泰兴市中小企业局局长,免去其兼任的泰兴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职务; 张 河同志任泰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泰兴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焦正龙、张留林二位同志任泰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正局级),免去其泰兴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顾炳武、张 颖、吴 剑等三位同志任泰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泰兴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肖 荣同志兼任泰兴市公务员局局长,免去其兼任的泰兴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刘中荣同志的泰兴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局长和兼任的泰兴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丁如祥同志任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正局级),免去其泰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辛浪平同志任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其泰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孙丰民、金 安二位同志任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其泰兴市人事局副局长职务; 朱连成同志任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主任,免去其泰兴市人事局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董文元同志的泰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尹松林同志兼任泰兴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 免去李润华同志的泰兴市人事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生国权同志兼任泰兴市投资促进局局长; 王仁志同志任泰兴市商务局副局长,免去其泰兴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副局长职务; 王 勇同志任泰兴市商务局副局长,免去其泰兴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职务; 殷 建同志任泰兴市商务局副局长,免去其泰兴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副局长职务; 陈 甫同志兼任泰兴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局长; 免去苏国勤同志的泰兴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局长职务; 尹家斌同志任泰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免去其泰兴市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蒋 成同志任泰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免去其泰兴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封保兴同志任泰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正局级),免去其泰兴市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陈 中同志任泰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兼泰兴市拆迁管理办公室主任,免去其泰兴市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缪吉宏同志兼任泰兴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主任; 陆建山同志任泰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正局级),免去其泰兴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尹晓阳同志的泰兴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 敢同志兼任泰兴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免去俞南松同志的泰兴市广播电视局局长职务; 免去许咏诗同志兼任的泰兴市新闻出版局局长职务; 马泽民同志任泰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免去其泰兴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职务; 王晓平同志任泰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免去其泰兴市文化局副局长职务; 叶晓进同志任泰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正局级),免去其泰兴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职务; 刘 斌同志任泰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免去其泰兴市文化局副局长职务; 褚亚军同志任泰兴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正局级),免去其泰兴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职务; 鲍曙平同志任泰兴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免去其泰兴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职务; 韩纪平同志任泰兴市广播电视台总工程师(正局级),免去其泰兴市广播电视局总工程师职务; 叶龙福同志任泰兴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免去其泰兴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职务; 朱泰石同志兼任泰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戴开桂、邵 鸣、蔡佩龙、李正茂等四位同志任泰兴市卫生局副局长,免去其泰州市泰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唐小丽同志兼任泰兴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王先国同志兼任泰兴市旅游局局长; 王春中同志任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列王先国同志之后)兼泰兴市物价局局长,免去其泰兴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泰兴市中小企业局局长职务; 免去耿元进同志兼任的泰兴市农业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俞玉龙同志兼任的泰兴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唐国平同志的泰兴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和兼任的泰兴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徐 乐同志任泰兴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泰兴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陈光明同志任泰兴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正局级),免去其泰兴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张建新同志任泰兴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泰兴市农业局副局长职务; 成圣江同志任泰兴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兼泰兴市农业机械管理局(二级局)局长,免去其泰兴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丁伯宏、周凯国二位同志任泰兴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正局级),免去其泰兴市农业局副局长职务; 栾炳群同志任泰兴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兼泰兴市农业资源开发局(二级局)局长,免去其泰兴市农业局副局长职务; 李红星同志任泰兴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泰兴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副局长职务; 孙茂杰同志任泰兴市民防局副局长,免去其泰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明星、赵四林二位同志任泰兴市民防局副局长(正局级),免去其泰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黄一祥同志兼任的泰兴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职务; 陆天宝同志任泰兴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正局级),免去其泰兴市交通局副局长职务; 曹 斌、栾 凯、严 雄等三位同志任泰兴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免去其泰兴市交通局副局长职务; 鞠永堂同志任泰兴市港口管理局副局长(正局级),免去其泰兴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金堂同志兼任泰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史庆生同志任泰兴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正局级),免去其泰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蒋小明、樊金明二位同志任泰兴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泰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潘建平同志任泰兴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免去其泰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王祖峰同志任泰兴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泰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顾爱军同志兼任泰兴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泰兴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兼任的泰兴市外事办公室主任和泰兴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杨建成同志任泰兴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正局级),免去其泰兴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局长职务; 黄杜鹃同志任泰兴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泰兴市外事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潘传伦同志兼任的泰兴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办公室主任和泰兴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王克毅同志兼任的泰兴市财政监督稽查局局长职务; 免去朱建琪同志兼任的泰兴市财政监督稽查局副局长职务; 焦国庆同志兼任泰兴市地震局局长、泰兴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免去黄建云同志兼任的泰兴市黄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曾瑞祥同志任泰兴市水务局总工程师(正局级); 吉 勇同志任泰兴市港口开发管理办公室主任兼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泰兴市接待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 翔同志兼任泰兴市行政学校副校长; 免去姚 鸣同志的泰兴市文化局副局长职务; 蒋 杰同志任泰兴市商务局副局长(正局级); 张茂俊同志任泰兴市旅游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科员职务; 董剑东同志任泰兴市虹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免去刘荣华同志兼任的泰兴市虹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马志刚同志兼任泰兴市虹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兼任的泰兴市城东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陈余民同志任泰兴市虹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王春华同志任泰兴市虹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徐振兵同志任泰兴市虹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招商局局长; 免去张建华同志的泰兴市虹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助理职务; 冯 翔同志任泰兴市黄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任职时间从试用之日算起); 成文蔚同志兼任泰兴市城东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沈国富同志任泰兴市城东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何文军同志兼任的泰兴市农产品加工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褚新华同志的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褚晓武同志的泰兴市规划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尹洪生同志兼任的泰兴市行政学校副校长职务; 张 乐同志任泰兴市科学技术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兼任的泰兴市地震局局长和泰兴市知识产权局局长职务; 董文健同志任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科员; 何惟欢同志任泰兴市卫生局主任科员,免去其泰州市泰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张东亚同志任泰兴市民政局主任科员,免去其泰兴市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戴树森同志任泰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科员,免去其泰兴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王锁尔同志任泰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科员,免去其泰兴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职务; 张振华同志任泰兴市审计局主任科员,免去其泰兴市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戴兴国同志任泰兴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泰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田启明同志任泰兴市卫生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泰兴市卫生局副局长和兼任的泰兴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主任职务; 叶桂章同志任泰兴市司法局主任科员,免去其泰兴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张克福同志任泰兴市农业委员会主任科员,免去其泰兴市农业局副局长职务; 李林泉同志任泰兴市农业委员会主任科员,免去其泰兴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副局长职务; 吴国龙同志任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科员,免去其泰兴市物价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叶伯生同志的泰兴市拆迁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保留副局级; 朱卫国同志任泰兴市城市管理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泰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周春林同志任泰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科员,免去其泰兴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职务; 常向前同志任泰兴市粮食局副主任科员。 原泰兴市人事局、泰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泰兴市文化局、泰兴市广播电视局、泰兴市农业局、泰兴市农业机械管理局、泰兴市农业资源开发局、泰兴市建设局、泰兴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泰兴市物价局、泰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泰兴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泰兴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泰兴市交通局、泰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泰州市泰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单位)的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一律改任新部门(单位)的相应非领导职务,不再逐一发文任免;明确享受副局级待遇人员,原职级待遇不变。 特此通知。 二○一○年五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