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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泰兴市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0-09-03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泰政发〔2010〕4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意见》文件精神,现将我市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日


泰兴市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泰政发〔2010〕42号)精神,在学习外地经验,广泛征求意见,多次协商讨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规范经营主体

    1.严格资格审查。各出租车公司原经营许可证均已到期,应于2010年9月10日前向市运管处提出经营许可申请并报送相关资料,市运管处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法规等要求,对场地、资金、管理人员、管理制度、服务承诺等全面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期限为6年。

    2.加强资源整合。根据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实际,由车站出租公司对原公交出租公司实施兼并,泰通公交有限公司对原公交出租公司的未报废出租车辆继续实施管理,到期车辆或提前更新车辆由车站出租公司实施公司化改造等工作。

    3.实现体制转换。出租车更新车辆全部实行公司化经营,各出租车公司不得采取或变相采取挂靠经营模式,否则,市运管处将收回经营许可权。

    二、规范营运标准

    1.出租车辆要求。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我市新一轮出租汽车的车型为桑塔纳畅达和东风雪铁龙爱丽舍两种,出租汽车必须实行“五统一”,即统一车色、统一出租顶灯、统一防护网、统一计价器、统一票据。

    2.承包经营人资质条件。出租汽车承包经营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原出租车经营人优先获得承包经营人资格):

    (1)泰兴市的常住户口;

    (2)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年龄在60周岁以下; 

    (3)有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并且有连续安全驾驶汽车三年以上的经历;

    (4)持有交通部门核发的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和出租汽车服务证。

    承包经营人需要聘请二驾的,必须符合上述要求,并经所属公司和市运管处审核批准领取出租车服务证方可聘用。

    3.承包费和保证金的标准。经市物价局泰价〔2010〕55号《关于核定出租车租赁承包费标准的批复》,我市桑塔纳畅达承包费的标准为3180元/月,保证金为3.5万/车,雪铁龙爱丽舍承包费的标准为2940元/月,保证金为3万/车,各出租车公司收取的保证金必须专户存储,未经市交运局批准,不得动用,经营期满,保证金及其银行利息支付给承包经营人。

    4.原车辆处置方案。已到报废期的出租车报废后实施公司化改造更新车辆。对愿意提前更新且实施公司化改造的车辆,采取自愿的原则,驾驶员愿意将车辆交给公司的,公司按评估价回购车辆。自行处理的提供报废证明或者转出过户手续。同时公司按车辆距离报废期的时间20元/天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5000元。对超过2011年6月30日仍不更新改造的出租车可以经营到车辆报废期为止,不再办理更新手续,车辆实施强制报废。

    三、规范服务管理

    1.建立出租车信息管理中心,实施统一管理和调度。所有出租车统一安装GPS车载装置,完善出租车的营运调度系统,开通叫车服务,对出租车实行24小时监控保障,提高运营管理服务效率。

    2.各出租车公司要设置出租车清洗点,对座套每十天必须清洗更换和登记,保证车容车貌的清洁卫生。

    3.各出租车公司既要强化对出租车承包经营人及二驾诚信守法经营的管理,又要加强对承包经营人的服务,特别是发生交通事故时,公司要按规定配合承包经营人及时处理,对确因事故较大,停运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公司要在承包费中扣除停运期间的公司管理费380元/月。

    4.市交通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出租汽车行业开展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按规定对出租车公司和出租车驾驶员实施行业管理和服务,积极倡导文明优质服务、守法诚信经营,不断提高出租汽车行业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5.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五小车辆载客行为的整治和管理,进一步加大打击黑车的力度,规范出租汽车不打计价器、宰客、拒载、乱停乱靠等违章行为,进一步净化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