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委发[2006]104号
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党组,各乡镇党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各市直单位、驻泰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5号)、《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苏发[2005]35号)和《中共泰州市委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泰发[2006]9号)精神,积极推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民政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性 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是实现我国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组织形式,人民政协事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对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促进党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对于凝聚和调动社会各界的智慧和力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对于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各部门党组织要从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政协工作的重要性,把是否重视政协工作、能否发挥好政协作用作为检验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把支持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作为重要职责,进一步推动政协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二、努力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2、规范和完善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政治协商是党和政府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各级党委、政府要真正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切实做到“三在前、三在先”,即重大决策要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要先协商后决策,重要人事安排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先协商后决定,制定重要地方性行政法规要先协商后提请审议。 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方针政策及重要部署;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和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重要调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重要的地方性行政规章;重要人事安排;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有关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内部的重大事务;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认为有必要进行协商的其他重要问题。 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协商会,政协党组受党委委托召开的座谈会,秘书长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与市有关部门的对口协商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的由政协各组成单位和各界代表人士参加的内部协商会议等。 政治协商的主要程序是:(1)协商议题的确定。建立党委、政府、政协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制度,每年政协全体会议前后之际,由政协提出建议时间,市委办公室主任确定并牵头,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政协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参加,召开联席会议,根据党委年度工作重点或政协党组的建议,提出全年的重点协商议题,报党委批准后执行。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协商议题也可临时提出。党政有关部门与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对口协商的议题,由双方共同商定。(2)协商前的准备。政协要根据协商议题确定相应的协商形式。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提前将与协商内容有关的材料送交政协,并积极支持政协围绕协商议题开展调研、视察等活动。临时确定的协商议题,也要尽早通知政协,以便政协做好协商前的准备。(3)协商会议的召开。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党政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应列席有关会议,听取委员大会发言并参加分组讨论或专题协商会议。政协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及其他协商会议协商问题时,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根据协商议题和内容,安排相关负责人到会通报有关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4)协商意见的处理。对协商会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政协要及时整理,并以文件形式送达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有关方面应在一定时间内将采纳落实情况向政协作出书面答复。 3、支持政协加强民主监督工作。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政协的民主监督作为推进工作、改进作风、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积极支持政协探索民主监督的形式和途径,加大民主监督力度,提高民主监督实效。 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宪法、法律与法规及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党委、政府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决策贯彻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情况;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其他需要监督的重要问题。 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向党委、政府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民主评议部门工作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政协委员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等。 政协专题民主监督活动的安排,由政协提出计划,报党委同意后实施。 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倾听来自政协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要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畅通民主监督渠道。党委和政府的监督机构以及新闻媒体要密切与政协的联系,加强工作协调和配合,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 4、重视发挥政协的参政议政作用。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也是党政领导机关经常听取参加政协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工作的有效方式。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支持政协围绕全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党委、政府要根据全年工作部署,每年可提出一至两个重大课题,交由政协进行调研,为决策提供依据;也可选择若干课题,委托政协或邀请政协委员进行调研论证。建立健全党政有关部门与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制度,相互通报情况,相互邀请参加重要会议,交流信息,协调工作。 三、认真做好人民政协意见、建议的办理工作 5、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措施,认真负责地做好政协意见和建议的办理工作。对政协以正式文件形式送达有关方面或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有关方面或部门应抓紧研究办理,一般应在送达后3个月内将办理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作出答复。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提出的建议案,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阅批,党委、政府办公室要将其纳入督查工作范围,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并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政协反馈办理情况。 6、进一步加强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提高提案办理质量。党委、政府要分别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和协调政协提案的交办和办理。党委、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提案办理工作的协调,并每年向政协常委会通报一次提案办理情况。对重点提案,党委、政府有关领导要亲自阅批,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要把办理政协提案情况作为党委、政府考评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7、进一步重视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积极研究采纳和落实。对政协报送的调研报告和重要的社情民意信息,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尽可能采纳和落实,并将采纳落实情况及时向政协反馈。政协可适时组织委员对一些重要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视察。 四、努力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创造良好条件 8、坚持和完善政协领导参加重要会议制度。不是党委常委的政协主席或党组书记应列席市委常委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政府全体成员会议、常务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要根据需要邀请政协有关领导参加;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召开有关重要会议,可邀请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和部门政协委员参加。 9、坚持和完善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党委、政府每年要向政协通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及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党委、政府关于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决策,应及时向政协通报。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应主动或根据政协要求,向政协常委会通报相关工作。 10、建立健全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保障机制。委员行政关系所在单位应大力支持政协委员履行职责,从时间、经费、工作条件等方面,为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提供保障。各乡镇召开党代会、人代会,市各部门召开有关重要会议,要邀请所在地、所属单位的政协委员列席会议。委员任职期间,在原单位的政治、生活待遇不变。学校、科研和企事业单位等,应把委员参加政治活动的时间计入委员工作量。建立健全政协委员管理制度,政协机关要将委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定期向党委组织部、统战部及委员所在单位通报,并作为换届人事安排的重要依据。 11、支持政协开展对外交往联谊。支持政协进一步加强与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联系,积极开展对外交往活动,促进交流与合作。党委、政府要把政协的对外交往纳入对外交往工作的总体计划,统筹安排。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组团出访和接待来访时,要视情安排政协有关同志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和上级政协的委托或推荐,支持政协组团出访或接待相关团组来访,并在经费上给予保障。 12、切实保障政协工作经费和办公条件。市政府在安排财政预算时,应切实保障政协委员履行职责和政协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对政协机关的办公用房、办公设施、公务用车和机关老干部工作、政协联谊会工作等应统筹安排,采取切实措施予以妥善解决。 五、切实加强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 13、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地方大政方针的讨论协商及其履行职责的各种活动。尊重和保障民主党派在政协的各种会议上以本党派名义发表意见的权利;尊重和保障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开展视察、提出提案、举报、反映社情民意以及参与调查和检查活动的权利。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委员、常务委员和政协领导成员中占有较大比例;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要有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并切实维护他们履行职责的权利。 14、充分发挥政协的界别作用和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要根据政协界别的特点和要求开展活动,充分调动各界别参政议政的积极性,认真探索发挥界别作用的方法和途径,努力促进社会各界的团结民主和社会和谐。市政协委员要认真执行市政协[2005]5号《关于政协委员参加政协活动的管理意见》,努力发挥委员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遵守政协章程,履行委员职责,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建立和完善政协委员的学习培训制度,除组织委员进行经常性的理论学习外,每届政协至少举办2期政协委员培训班,每年至少举办1次学习报告会或专题辅导班,切实提高政协委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履行职责的能力。 15、大力加强政协机关建设。要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提高全局观念、服务意识和政策水平。要按照政协章程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努力建立健全履行职能的各种制度和程序,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要着眼于统一战线和政协事业长远发展,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政协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干部培训工作力度,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学识丰富、业务熟练的高素质政协工作干部队伍。 六、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 16、把政协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既要支持政协依照政协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又要善于运用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切实贯彻党委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为实现党的总任务、总目标服务。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政协工作情况汇报,每届党委任期内召开一次政协工作会议,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政协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17、切实加强政协的组织建设。党委、政府和组织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协领导班子的配备和建设,注意把政治坚定、作风民主、熟悉统战政策、热心政协事业、在群众中有威望的同志选配到政协领导班子中来,不断优化政协领导班子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每届政协领导班子中应至少有一至两名比较年轻、能任两届的党员负责同志担任领导职务,以保持政协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要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合理确定政协界别设置和委员构成,认真做好政协委员人事安排工作。政协换届时委员人选的推荐和届中人事调整,要认真听取政协党组的意见,并严格按政协章程办理。在考虑常委会组成人员人选时,应注意代表性、履职能力和有足够时间、精力履职的统一。要注意推荐有突出贡献、有一定影响的年轻同志和新的社会阶层的代表人士担任委员、常委。 从政协履行职能的实际需要出发,合理设置政协专门委员会和办事机构,增加必要的人员编制,注意选拔德才兼备、比较年轻的同志担任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要把政协机关干部的培养、使用纳入党政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注意选拔使用政协机关中的优秀干部,同时妥善安排好长期在政协机关工作的同志。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政协机关干部的交流问题,加大政协机关与党政机关及基层之间的干部交流力度,政协机关每届都要有一定数量的干部与党政机关的干部进行双向交流,增强政协机关的活力。 要重视政协机关老干部工作。为减轻政协机关老干部工作的压力,从党委、政府及其部门转到政协担任领导职务的同志,退休时,可根据本人意愿,由原所在单位负责管理。 18、充分发挥政协党组在政协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政协党组是党在人民政协中的派出机构,肩负着实现党对人民政协领导的重大责任,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关于人民政协的方针政策,把党的有关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贯彻到人民政协的全部工作中去。要推动参加人民政协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使党的主张成为民主党派、无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广泛共识,团结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各界人士为实现党的中心任务共同努力。 19、充分发挥政协组织中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政协委员中的共产党员和政协机关中的共产党员,是受党组织委派从事人民政协工作的,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努力提高自身修养和能力,积极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带头遵守政协章程,继承和发扬党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优良传统,广交、深交党外朋友,努力成为合作共事的模范、发扬民主的模范、廉洁奉公的模范。 20、努力营造全党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人民政协工作的良好氛围。要把人民政协理论作为党委中心组和党员领导干部学习的重要内容;党委组织、宣传部门、党校要将人民政协理论列为党员干部培训内容。要加大对政协工作的宣传力度,由党委宣传部门牵头,定期召开新闻联系会,统筹安排政协工作和党政工作的宣传;泰兴电视台、广播电台等主要新闻媒体,要通过开辟专栏、专题节目等形式,大力宣传人民政协理论、政协重要活动、政协委员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政协工作的良好氛围。
中国共产党泰兴市委员会 200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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