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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三季度物价补贴11月10日前发放到位

2011-10-25 浏览次数:
    为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带来的影响,10月18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对我市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孤儿、城市“三无”和重点优抚对象发放第三季度物价补贴,11月10日前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

    今年7月以来,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涨幅超过5%,价格持续走高,直接导致群众生活成本增加,尤其是给城乡低保对象家庭购买基本生活必需品带来压力。为消除因物价上涨带来的生活压力,市民政局、财政局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以今年9月底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五保供养、孤儿福利供养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作为此次发放物价补贴的对象。具体发放标准:城市低保、城市“三无”、孤儿、重点优抚对象每人每季142.5元,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每人每季8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