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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类别调整:市区从二类地区调整到一类地区,下月起最低工资标准从930元上调至1140元

2011-11-21 来源:泰州日报 浏览次数:

  本报讯(记者 陈羚)经省政府批准同意,12月1日起,我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类别,具体为:市区(海陵区、高港区)从二类地区调整到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930元调整到1140元;靖江市、泰兴市、姜堰市、兴化市从三类地区调整到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800元调整到93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市区从二类地区7.5元调整为一类地区9.2元;靖江市、泰兴市、姜堰市、兴化市从三类地区6.5元调整为二类地区7.5元。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上述项目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含劳动者个人应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