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泰兴网欢迎您!  
  •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 > 政务 > 正文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下月起上调 最低工资标准每月提高130元

2011-11-25 浏览次数:
  (记者 张宏伟 通讯员 符建军)11月23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泰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类别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我市从12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类别。

  调整后,我市从三类地区调整到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800元调整到9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三类地区6.5元调整为二类地区7.5元。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科长、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陈辉介绍,在剔除上述项目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含劳动者个人应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受益最大的就是低收入群体。”陈辉提醒广大群众,最低工资标准为强制执行,企业执行不到位,职工要及时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监察大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