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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泰兴市2007年喜迎新春构建和谐新春电视文艺大赛的通知

2006-11-22 来源:泰兴网 浏览次数:

泰政办发[2006]1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施文化强市战略,推进“文化泰兴”建设,丰富春节期间我市城乡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举办泰兴市2007年“喜迎新春,构建和谐”新春电视文艺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目内容
    突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主题,反映全市人民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践的精神风貌,体现时代特征。
    二、节目形式
    以戏剧、曲艺、小品、音乐、舞蹈等为主,充分挖掘具有泰兴地方特色的民间文艺表演形式。节目要求短小精悍,群众喜闻乐见,融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于一体。
    三、参赛对象
    各乡镇、系统、企业和学校(幼儿园)。
    四、组织机构
    大赛成立组委会。主任委员:顾弘庆;副主任委员:吴小平、骆崇泉、俞南松、朱玉林;委员:王晓平、王晓云、季雪龙。
    组委会在市文化局内下设办公室(王晓平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五、具体事项
    1、参赛节目必须是新近创作,未在市以上参加过演出、比赛。
    2、各乡镇、单位均须组队参赛。每支代表队至少有1—2个节目参赛,泰兴镇、黄桥镇不得少于3个参赛节目。
    3、报名时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2月31日止。报名地点:市文化馆事业部(市文化艺术中心九楼)。联系电话:7654270。联系人:李震霞。
    4、大赛分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预赛定于2007年元月中旬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比赛采取分片巡回评比的方法进行,从中选调优秀节目参加决赛。决赛定于2007年元月底在市影视娱乐城进行。颁奖晚会于决赛当晚举行,实况将录像转播。
    5、大赛设一等奖6个,二等奖10个,三等奖6个及演出奖若干名。获奖节目将颁发证书和奖金,一等奖4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各乡镇、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积极参加这次比赛。要组建班子,强化领导,认真落实好参赛节目、人员和经费,精心创作排练,争取在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大赛组委会将对在本次电视文艺大赛中成绩突出的乡镇、部门和单位予以表彰。

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六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