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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2012-01-12 浏览次数:

泰政发〔201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一区四园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2012年春运从1月8日开始至2月16日结束,共计40天。为确保春运期间我市交通运输安全、有序、畅通、优质,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安全出行以及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的需求,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提出的“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客为主、优质便捷”春运工作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春运组织领导

  春运工作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运输调度、安全监管、应急保障、市场监督、值守与信息报送等制度和措施,确保人民群众出行放心、舒心。为加强我市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建立2012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市政府办、市公安局、市交运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工商局、人社局、物价局、卫生局、城管局、安监局、气象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等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运局,市交运局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87726212(白天)、87726296(晚上)。各乡镇(街道)、市各有关部门也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实行有效的压力传递,确保春运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切实保障运输安全

  各乡镇、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安全工作放在春运工作的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检查。要加强对公路、桥梁、渡口和在建交通工程的安全防范,认真开展水上安全监督和现场排障,确保航道安全畅通,严把船舶安全适航关,严纠超载,严防私渡。要集中力量对车(船)等运输设施提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一律不得投入运营。春运中,要继续加强对车(船)和设施的例行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切实落实好破冰、扫雪、防滑措施,遇有大雪封冻,要按辖区组织干部群众破冰扫雪。如因工作失职,造成积雪成冰引发重大事故,将依法追究路段所在地有关人员的责任。

  公安、交运、城管等部门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严密春运交通安全防控,确保交通畅通,并有效防范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安监、交运部门要开展针对危化品及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强客运站点源头管理,监督客运站按照载客定额售票检票,严防超载客车出站。充分利用检测仪器对旅客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乘坐车(船)。要规范执法行为,坚决打击“拉客”、“倒客”、“宰客”、倒卖车票、欺行霸市等非法活动。对出租车乱涨价、不使用计价器等行为,物价、交运部门要及时采取行动,给予严厉查处。

  三、科学开展运输组织

  交运部门要充分考虑到春运期间民工、学生以及假期探亲的客流需求,相应做好运力准备工作。要认真研究客流变化规律,提前开展运量预测,科学安排运力,针对节前和节后不同地区、不同时段、不同旅客的运输需求,适时调配运力,以应对客流高峰。要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在车站等客运枢纽的衔接疏运工作,方便旅客换乘。同时,对春运期间可能出现的客流骤增、恶劣天气原因造成旅客滞留等突发事件,公安、交运部门要加强合作,制定完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做到反应迅速、处置果断,合理、有效控制事态发展,确保道路畅通,保障旅客疏运及时。在做好客运工作的同时,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统筹兼顾货物运输工作,在保障煤电油运的基础上,优先安排肉禽菜果等节日物资运输,保障“绿色通道”的畅通,确保群众日常生活和国民经济正常运行不受影响。

  四、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春运工作是对各单位工作水平、行业风气的一次全面检验和考核。要强化旅客至上的服务理念,继续开展以“三优、三化”为主要内容的“文明与春运同行”、“农民工平安返乡(岗)”活动,不断提高交通运输行业的社会形象。各运输单位及其经营者要自觉执行春运票价不上浮的规定,采取多设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提前预售票、计算机联网售票等措施,最大限度地方便旅客购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回乡探亲的港、澳、台同胞、华侨及现役军人的接待以及民工和学生的运输工作,确保无旅客滞留现象。

  各新闻单位要加大对春运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及时向市春运办报送信息,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及时发布春运动态、运力状况等信息,为旅客出行提供方便。要加强春运情况的正面宣传报道,弘扬正气,表扬和宣传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创造和谐社会氛围,促进春运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一二年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