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大病二次救助金发放 符合条件的快来办理申领手续
2012-01-16
来源:泰州日报 浏览次数:
大中小
(记者 陈羚)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直城镇医保参保职工实行大病二次救助,363名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共可领取198万元二次救助金。这是我市第4次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进行补助。 据了解,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2010年7月1日至2011月6月30日间住院自付费用(不含非医保费用)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可享受大病二次救助。具体救助标准为:当年住院自付医疗费用在2万元(含)以上到4万元的,补助自付费用的20%,最高不超过5000元;4万元(含)以上到10万元的,补助15%,最高不超过7000元;10万元以上到20万元的,补助10%,最高不超过2万元。事业单位补助对象按其补助标准的80%计发。 即日起,大病二次救助对象可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等资料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申领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