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市、土地管理模范乡镇(街道)、基本农田保护模范村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泰政发〔2012〕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一区四园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促进全市“三模”联创工作向纵深推进,努力争创全省2012年度“土地执法模范市”先进单位,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市、土地管理模范乡镇(街道)、基本农田保护模范村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市、土地管理模范乡镇(街道)、基本农田保护模范村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坚决杜绝违法违规用地,全面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进一步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市、土地管理模范乡镇(街道)、基本农田保护模范村”(简称“三模”联创)活动。为确保创建活动顺利进行,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三模”联创工作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 开展“三模”联创活动,是新形势下加强土地管理,强化土地执法工作,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维护土地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妥善处理土地执法模范市创建、土地管理模范乡镇(街道)创建、基本农田保护模范村创建三者的内在关系,着力抓基层、抓基础,要在以往创建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凝聚合力,延伸触角,建立健全并切实落实共同管理责任,共同营造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和强化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落实好“三模”联创活动的宣传、组织、实施等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逐级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制度,强化督查指导,严格检查考核,真正使“三模”联创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目标,切实把握开展“三模”联创活动的各项要求 开展“三模”联创活动的总体目标是:全市土地管理模范乡镇(街道)达标率90%,基本农田保护模范村达标率90%;卫片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得到及时整改,并顺利通过上级验收;无重大新增违法用地案件和越级、赴省进京涉土信访。 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市的工作要求是:完善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制度,落实土地执法各项长效管理机制。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和认真落实国土资源管理联席会议、联动执法、联合督办制度,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国土资源执法管理工作。定期研究国土资源管理和执法工作,大力营造依法用地、依法管地的社会氛围,为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积极推行国土资源执法与相关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相衔接,增强执法震慑力。探索建立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离任审计制度、国土资源管理情况考核与干部政绩挂钩制度、重大违法约谈制度,把创建工作向纵深延伸。 创建土地管理模范乡镇(街道)的工作要求是:全面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强化耕地保护措施,加强土地复垦开发整理;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积极探索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办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依法开展征地补偿和保障,协调解决信访矛盾,保证人民群众的土地合法权益,确保辖区内无赴省进京涉土信访;加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违规用地整改力度;建立违法违规用地包保责任制,落实村级报告、部门联合执法、考核奖惩等制度,积极配合和支持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切实控减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杜绝重大违法用地案件。 创建基本农田保护模范村的工作要求是:乡镇(街道)与所辖村、村与农户分别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层层落实基本农田监护责任。积极配合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配合做好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识的设定工作。全面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规定,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坚守耕地红线,确保不发生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 三、狠抓关键环节,确保“三模”联创活动有序推进 各乡镇(街道)、市各有关部门要围绕目标要求和考核细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积极做好创建活动各项工作。 “三模”联创活动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宣传发动。各乡镇(街道)、市各有关部门要专题研究部署开展“三模”联创活动,运用多种方法,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三模”联创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宣传“三模”联创活动的意义、目标、要求等,激发全社会参与“三模”联创活动的热情,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二)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土地执法模范市、土地管理模范乡镇(街道)、基本农田保护模范村创建实施意见及考核细则,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面推进创建工作。 (三)查纠整改。各乡镇(街道)、市各有关部门必须将违法用地查纠工作贯穿于创建工作始终,及时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落实到位。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地创建工作进行检查、督查,对卫片发现违法用地的整改、重大涉土信访和违法用地情况予以通报,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督促限期整改。 (四)考核评比。年底,各乡镇(街道)对基本农田保护模范村、土地管理模范乡镇(街道)创建情况进行自验、申报。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地土地执法模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进行考核验收。在此基础上,向泰州市、省国土部门申报验收土地执法模范市。 四、严格考核奖惩,务求“三模”联创工作取得实效 为扎实推进“三模”联创活动,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的创建活动进行严格的考核奖惩。 1.奖项设置。设“土地管理模范乡镇(街道)”4名,“土地管理模范乡镇(街道) 创建工作先进单位”4名,在达标乡镇(街道)中按考核得分高低排序确定。每个乡镇(街道)设“基本农田保护模范村” 1-2名,由各乡镇(街道)推荐申报,经考核验收后确定。设“三模”联创工作先进个人40名,由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推荐申报,经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 2.奖励标准。“土地管理模范乡镇(街道)”奖励10万元(其中奖励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不少于30%);“土地管理模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奖励6万元(其中奖励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不少于30%);“基本农田保护模范村”奖励5000元;“三模”联创先进个人奖励1000元。奖金由市财政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中列支。 3.责任追究。凡因辖区内发生重大违法用地案件被国家、省国土部门督办,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发现违法用地整改不到位未通过上级验收,发生赴省进京上访等影响全市土地执法模范市创建的,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