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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07年泰州市劳动模范评选工作意见的通知

2007-03-19 来源:泰兴网 浏览次数:

泰政办发[2007]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局(公司)、直属单位:
    《关于做好2007年泰州市劳动模范评选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三月十三日
泰兴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07年泰州市劳动模范评选工作的意见
    今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泰州市将召开劳动模范表彰大会。根据泰州市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泰州市劳动模范评选工作的意见》(泰政发[2007]57号)要求,为了认真有序开展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和社会各个阶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做好评选工作。通过评选表彰,大力弘扬劳模精神,激励和鼓舞全市人民为实现“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泰兴”的目标作出更大贡献。

    二、评选范围
    20O3年以来,在我市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劳动模范人选的结构要与社会结构、经济结构、所有制结构相适应,要有外资企业、私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从业人员和农民工中的优秀代表。

    三、评选条件
    市劳动模范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甘于奉献,在建设三个文明的伟大实践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良好声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深化企业改革,推进体制和管理创新,推动自主创新,促进安全生产,建设和谐企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国家、省和泰州市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发展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扶贫帮困、促进再就业以及下岗失业职工自主创业等方面作出贡献的;
    6、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保卫国家安全和保护人民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控制人口,改善环境,保护资源,节约能源,推动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8、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名额分配及评选办法
    泰州市政府确定2007年表彰泰州市劳动模范130名,分配我市名额为21名,其中要求企业一线职工不少于3 0%,农民不少于25%,企业负责人不超过12%,女性不少于20%,进城农民工也要占有一定比例。其中还要有一定数量的重点工程人员、高新技术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港澳台资企业的从业人员。
    根据市评模领导小组的意见,这次评选的名额不分配到条线和乡镇,仍由各乡镇、各主管部门、单位对照文件规定,推荐相关人员申报,然后由市评模领导小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凡党组织关系在我市的单位均可参加我市推荐评选。
    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接受群众监督。推荐人选应从基层单位自下而上产生,逐级审核后以乡镇和主管部门名义推荐。被推荐人选必须由所在单位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认真履行包括职工代表大会(居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等民主程序,并先后在本单位和全市范围公示。
    推荐人选是企业负责人的,必须经过市工商、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签署意见。其中,国有企业负责人还要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以及没有依法组建工会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推荐人选是党政机关(含群众团体)负责人的,须经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党政机关(含群众团体)中县处级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五、表彰奖励
    受表彰人员,由市人民政府授予“泰州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奖章和奖金。

    六、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泰州市劳动模范评选工作的总体要求,市政府调整充实泰兴市评选推荐劳动模范领导小组,负责劳模评选的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内,负责评选表彰的各项具体工作。各乡镇、市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2、严格评选标准和程序。各乡镇、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条件,掌握政策,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人选的先进性。
    3、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准备被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材料。各新闻单位要密切配合,把评选表彰的过程作为宣传劳模先进事迹、弘扬劳模精神的过程,认真做好劳模宣传报道工作,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学习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