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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2012-08-01 浏览次数:

泰政办发〔2012〕1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01号)和全省、泰州市农业保险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加大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工作力度,扩大农业保险的服务领域,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和发展机制,促进农业农村经济较快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现就做好2012年全市农业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业抵御灾害事故能力,稳定农业生产,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为目标,坚持科学发展、统筹兼顾、政府扶持、市场运作、投保自愿的原则,进一步巩固前期工作成果,完善工作机制,规范管理办法,提升服务能力,增强参与主体的社会责任和创新意识,把农业保险引向农业生产、农村经营以及农民生活的各个方面,推进全市农业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具体要求

  (一)主要险种。一是巩固发展主要种植业保险。2012年水稻、小麦、油菜等主要种植业保险,参保面达100%。二是大力发展高效设施农业保险。重点围绕我市农业现代化建设要求,大力发展设施园艺、规模畜牧业保险和相关产品责任保险。对符合投保条件的能繁母猪和奶牛实行应保尽保,参保面达100%;符合投保条件的连片20亩以上的蔬菜大棚及棚内蔬菜(瓜果)全部参保;大力推进育肥猪、肉鸡、种(蛋)鸡、肉鹅、肉(蛋)鸭规模养殖户保险试点。三是积极开展农机保险工作。继续推进拖拉机交强险、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和农机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实际工作,努力实现全市农机具保险全覆盖。农机保险商业自营模式按泰兴市农保办《关于切实做好农机保险工作的通知》(泰农保办[2012]1号)执行。四是稳步推进农村商业保险。构建农村灾害风险防范体系,规范建设乡镇三农保险服务站点,扩大农村家庭财产保险、农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农村商业保险覆盖面。

  (二)保障程度。水稻、小麦、油菜等主要种植业保险费率为5%,每亩保费20元,保险金额每亩400元;能繁母猪保险费率为6%,每头保费60元,保险金额为每头1000元。奶牛保险费率为6%,每头保费240元,保险金额每头4000元。育肥猪保险费率为5%,每头保费20元,保险金额每头400元。肉鸡保险费率为3%,每只保费0.3元,保险金额每只10元。蛋鸡保险费率6%,每只保费1.2元,保险金额每只20元。种鸡保险费率6%,每只保费2.4元,保险金额每只40元。肉鹅保险费率为3%,每只保费0.9元,保险金额每只30元。肉鸭保险费率3%,每只保费0.6元,保险金额每只20元。蛋鸭保险费率6%,每只保费1.8元,保险金额每只30元。蔬菜大棚有关保险费率及保险金额为:竹架大棚棚架保险费率为5%,水泥大棚(含冬暖式大棚)棚架保险费率为4%,钢架大棚棚架保险费率为3%,长寿薄膜(含进口膜)保险费率为12%,普通薄膜保险费率为18%,每亩保险金额根据投保时蔬菜大棚的造价(棚架和薄膜分项确定),在蔬菜大棚造价的70%以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共同确定。蔬菜大棚保险附加蔬菜(瓜果)种植保险费率为6%,保险金额按保险大棚内主要种植的蔬菜(瓜果)种类每亩不超过物化成本的70%确定,最高不超过3000元。蔬菜大棚的折旧率、免赔率及棚内经济作物不同生长期赔付比例等按《江苏省农业保险蔬菜大棚及附加蔬菜(瓜果)保险条款》执行。农机保险保费及保险金额为:额定功率>14.7kw的运输型拖拉机,每台保费910元,保险金额12.2万元,额定功率≤14.7kw的运输型拖拉机,每台保费700元,保险金额12.2万元。联合收割机每台保费665元,保险金额10万元或每台保费524元,保险金额5万元,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费为200元或400元,保险金额为5万元或10万元。

  (三)保险责任。主要种植业参保品种的保险责任为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鼠害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主要养殖业参保品种的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主要种植业、主要养殖业和其他高效设施农业参保品种的保险责任范围按《江苏省农业保险试点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的《保险条款》规定执行。农机保险责任为运输型拖拉机交强险、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驾驶员意外伤害险。

  (四)参保对象。不断扩大农业保险险种的覆盖范围,引导农户积极参与农业保险。主要种植业保险以村为单位统一投保。主要养殖业、其他种植业、养殖业、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以种养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农业园区等发挥带头作用,组织和带动农民投保。农机保险参保对象为全市范围内农机户购买使用,并在本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注册登记的运输型拖拉机(不含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操作)人员。

  (五)保费补贴。对水稻、小麦、油菜等主要参保品种,中央和省财政补贴60%,本市财政补贴20%,农户承担20%。对能繁母猪、奶牛保险,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0%,本市财政补贴20%,饲养户承担20%。对育肥猪保险,中央财政补贴10%,省财政补贴30%,本市财政补贴40%,饲养户承担20%。肉鸡、种(蛋)鸡、肉鹅、肉(蛋)鸭保险,省财政补贴30%,本市财政补贴40%,农户承担30%。对蔬菜大棚及附加蔬菜(瓜果)种植保险,省财政补贴30%,本市财政补贴50%,农户承担20%。农户连续投保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且前一保险期间内未发生赔款的,续保时,按照续保前的保险合同载明的大棚面积及保额,对农户自缴保费实行保费优待,农户承担保费总额的10%,优待部分的保费由市财政负担。农机保险保费省财政补贴30%,市财政补贴20%,农机户承担50%。

  (六)运行模式。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继续采用“联办共保”模式,由市政府与人保公司按5:5比例联办共保。农机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公司采取商业自营模式承保。

  (七)巨灾风险准备金。市政府和人保公司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并严格按《江苏省农业保险试点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执行。

  (八)规范理赔操作流程。农业保险理赔工作要公开、公平、公正,赔付资金于定损后20日内支付到户。要高度重视能繁母猪、奶牛等养殖保险的无公害处理,对已出险但未进行无公害处理的死亡能繁母猪、奶牛等一律不予赔付。死亡猪、奶牛无公害处理费用不超过50元/头,其他畜禽按实际情况列支。

  (九)农业保险资金管理。市财政部门统一建立农业保险资金(含巨灾风险准备金)特设专户,单独建帐,封闭运行,滚存使用。按保险条款约定的联保比例将保险费收入转人保公司基金专户。人保公司根据受灾情况按保险条款约定予以赔付。市财政按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提取综合管理费用,用于农业保险的承保、勘察定损、理赔等相关工作经费补贴,严禁与部门的办公经费混用。农业保险基金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使用,并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同级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组织领导

  1、强化组织领导。农业保险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乡镇(街道)及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认识到位、工作到位、政策到位、资金到位、措施到位。市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对稳定的农业保险工作班子,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工作网络建设,明确专门人员,配备必要设施,落实工作经费,保证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各乡镇(街道)、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农业保险宣传推广活动,把政策交给群众,使广大农民明白农业保险险种、保费金额、保障程度和保险责任,正确引导广大农民积极参保。

  2、实行扶持挂钩。建立高效农业发展扶持奖励和农业保险挂钩制度,将高效农业保险作为落实高效农业发展扶持奖励政策的前置条件,蔬菜大棚、育肥猪等种养户凡未足量投保的,不得享受任何奖励扶持。

  3、落实工作责任。今年农业保险工作继续按照“分步实施、条包块保、市乡联动、序时推进”的总体思路,在工作推进上实行分工负责制。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推进,乡镇(街道)经济服务中心、财政所、农技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等职能科室的具体工作职责分别与市级职能部门相对应。市级相关部门职责分工为:

  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工办)负责全市农业保险的政策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召开例会,掌握工作进度,组织开展督查考核,并指导督促乡镇(街道)经济服务中心做好农业保险牵头工作,汇总乡镇(街道)农业保险工作情况,适时组织推进各险种保险工作,核实各险种参保数量。同时,负责指导乡镇(街道)规范建设三农保险服务站点,根据人保公司的业务要求,稳步推进农村商业保险。

  市人保公司负责规范完善各险种的投保、理赔手续和业务程序,足额收取保费,规范建立参保、理赔档案。及时组织出险报案的登记、查勘,搞好理赔案件的分类汇总,规范开展赔付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规范管理和使用保费及保险管理费,落实财政保费补贴政策,及时按规定划拨保险资金;规范管理好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及时发放  理赔款项并指导督促乡镇(街道)财政所开展好农保工作。

  市农委负责组织乡镇(街道)农技服务中心及时规范开展水稻、小麦、油菜种植面积的登记、核实、汇总,水稻保险面积以粮食直补面积为依据,小麦保险面积以农资综合补贴中小麦种植面积为依据,油菜保险面积以油菜良种补贴面积为依据,适时以村统一开展水稻、小麦、油菜承保工作,并建立到户清册。落实推进高效设施农业保险的各项措施,促进乡镇(街道)完成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任务。配合做好农机具保险工作,协调处理好相关矛盾纠纷。组织乡镇(街道)兽医站认真做好能繁母猪、奶牛等养殖业参保险种的基础工作,及时规范开展登记、核实、汇总,根据保险条款规定,准确界定投保对象,抓好农户承担保费的收取工作,及时完成能繁母猪、奶牛保险任务。积极开展育肥猪、肉鸡、肉鹅、肉鸭保险试点。会同市人保公司按程序对出险案件进行查勘,准确鉴定,对死亡的能繁母猪、奶牛等无公害处理进行监督检查。

  市气象局加快建立减灾避灾工作体系,健全农业保险气象预警机制,逐步建立农业保险气象预警短信发布平台,结合农业生产特点,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为参保农户提供灾害性气象预警服务,并与市农委及时研究发布减灾避灾措施,切实增强投保农户防范、抵御灾害的能力。在自然灾害定性方面要严肃认真,确保核灾定损的真实性、合法性。

  4、加强监督管理。农业保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工作的规范健康发展,不断加强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着力构建农业保险监督体系。在开展农业保险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政策,严肃工作纪律,规范保险行为。市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农业保险资金的监管,确保农业保险资金专款专用,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