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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兴市农业保险定损理赔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2-08-01 浏览次数:

泰政办发〔2012〕1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泰兴市农业保险定损理赔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泰兴市农业保险定损理赔工作方案

  为及时、高效地做好农业保险定损理赔工作,进一步规范完善出险查勘理赔程序,根据省、泰州市相关文件政策规定精神,制定农业保险定损理赔方案如下:

  一、建立农业灾害定损专家小组

  为切实加强对农业保险理赔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从事种植业和高效农业的专业人员组成的保险理赔定损专家小组,其中,农委还需指派农技中心、畜牧中心各2—3名具有高级以上职称(含高级)的人员参加,其职责主要是对主要农作物和高效农业出险原因及损失进行鉴定和确认。

  二、出险查勘程序

  投保险种出险后,由受灾农户向市人保财险公司报案(报案电话:95518),相关专家组按以下程序进行实地查勘,并填制《现场查勘报告》。

  1、主要农作物出险查勘

  市人保财险公司接到出险报案后,会同市级定损专家及时赶赴现场,在乡镇(街道)农技服务中心等部门的配合下进行事故调查,主要调查出险原因、出险时间和地点、事故发生经过、受灾面积及损失程度(即损失金额),形成理赔报告签字盖章后交保险公司。因自然灾害定损须由气象局出具证明,以确定保险责任。

  2、高效农业出险查勘

  市人保财险公司接到出险报案后,及时做好登记,并查抄、复印保险单及保险凭证,经核实属于保险范围的,会同市级定损专家及时赶赴现场,在乡镇(街道)农技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等部门的配合下进行事故查勘,蔬菜大棚出险的,对棚架及棚内蔬菜进行损失鉴定。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等养殖业出险的,对标识、数量及现场等进行视检、剖检并拍照或录像,了解相关养殖情况和诊断情况,核定损失数量、残值等,及时注销、收回标识,形成理赔报告签字盖章后交保险公司。因自然灾害定损须由气象局出具证明,以确定保险责任。

  三、保险赔付及管理

  1、理赔审核审批。市人保财险公司对经专家小组确认、手续完备的理赔材料进行分类汇总。于每月20日报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赔付。

  2、赔付资金划拨。每次事故损失总额由人保财险公司在农业专用帐户和市财政在政府农业保险专户中各赔付50%,人保公司根据审批的赔案将50%的赔付资金及时划拨给市财政,所有赔付资金由市财政直接打卡发放到受灾农户。

  3、档案资料管理。理赔案件必须按规定形成案卷,由人保财险公司负责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