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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开发区(滨江镇)“四狠抓”落实“两个责任”

2015-02-02 浏览次数:

  (通讯员  黄丽玲)市经济开发区(滨江镇)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两个责任”意识,通过“四狠抓”净化政务环境,确保“两个责任”可查、可考、可究。

  一是狠抓组织领导。开发区党工委、滨江镇党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成立了区(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管委会主任任副组长,其他相关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统一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开发区纪工委、滨江镇纪委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健全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纪委协调督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是狠抓宣传教育。积极利用科技手段,加强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利用开发区现有平台,制作廉政短信,向区镇中层干部及村居党组织书记、村主任、会计发送,每个月不少于两条;开展中层正职干部公述民评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讲座等活动,每月不少于一期;区镇全体党员干部添加了市纪委“延陵清风”微信;利用大屏和开发区网站加强廉政建设宣传;举办“最美滨江‘百佳’典型”评选活动,积极选树先进典型,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农村基层支部和基层站所负责人观看警示教育片《亮剑在行动》、《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观看《清廉泰兴》专场文艺演出,同时要求每个参加学习的同志必须针对各个专题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撰写心得体会,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

  三是狠抓制度建设。结合落实作风建设要求,出台了《开发区(滨江镇)改进工作作风十项规定》,规范了调查研究、厉行节约、考察学习、公务用车、来客接待等行为;为规范村级财务和动迁经费管理,制定出台了《滨江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和《征地、动迁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对农村差旅费、电话费、上争费用、集体资产管理、村干部报酬等内容进行了规范,真正“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

  四是狠抓查案执纪。开发区党工委、滨江镇党委做好“硬后台”,支持开发区纪工委、滨江镇纪委深化“三转”,提升纪检监察监督执纪问责能力,健全完善了区(镇)《纪检监察工作责任制度》、《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纪律》、《纪检监察干部廉洁自律制度》等一系列责任制度,为规范办案程序和约束办案行为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区镇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坚持“系统抓、抓系统”,加强对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案发规律和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研究,密切关注资源资金类重点领域、审批拨付类关键岗位,主动出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