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
(记者 蒋凯 通讯员 张卫荣)日前,我市出台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牢固确立“抓上市就是抓转型升级、抓上市就是抓招商引资、抓上市就是抓项目突破”的理念,坚持境内上市与境外上市同步推进、自主上市与借壳上市同时并举、场内上市与场外挂牌统筹兼顾,迅速掀起推进企业上市新高潮,实现全市企业上市工作新跨越。 据了解,我市将通过三年努力,力争到2017年末,全市新增上市公司2家,报会企业4家;“新三板”挂牌企业总数超过15家,形成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及其他场外市场多渠道并举的格局,为新一轮“渡江战役”、新阶段“城建会战”和新时期“黄桥决战”提供坚强有力的支撑。其中,2015年,新增1家企业报会,4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2016年,全市新增1家企业报会,1家企业发行上市,5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2017年,新增2家企业报会,1家企业发行上市,6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 为完成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我市将采取广泛宣传与沟通交流相结合、专题培训与外出考察相结合、业务指导与解决问题相结合,引领企业学习资本市场、了解资本市场、利用资本市场,有效解决企业“不愿上市”、“不敢上市”、“不会上市”的问题。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开辟资本市场宣传专栏,深入宣传资本市场理论知识、政策动态、运作技巧和典型案例等。每年组织2至3次规模较大的企业上市及“新三板”挂牌业务培训活动,邀请证监部门领导、业内专家和中介机构专业人士授课,帮助企业答疑解惑。分批次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赴上市工作先进地区或优质上市公司学习观摩,让企业家与中介机构专家面对面沟通交流,邀请成功企业家现身说法,增强企业上市信心。 同时,定期对全市企业进行调查摸底,筛选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盈利能力较强、科技含量较高、成长性较好、有上市意愿的企业,建立完善全市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对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根据综合考察情况淘汰一批、吸收一批,使企业数量保持在30家左右。对上市后备企业进行分类指导,形成合理的企业上市发展梯队。对已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加强与江苏证监局和参与辅导中介机构沟通对接,督促中介机构提高辅导工作质量,及时解决辅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抓紧制作发行申报材料,安排好报会时间节点。对已与中介机构正式签约并实质启动上市工作的企业,指导企业抓紧与中介机构共同制定上市工作计划和股改方案,做好改制工作,对照发行上市要求梳理问题清单,针对各个问题提出合理解决方案。对初具上市条件的企业,指导企业搭建内部上市工作班子,帮助引荐优质中介机构,尽快启动上市工作计划。对暂不具备条件的上市意愿企业,引导企业做好产品研发、市场开拓、项目储备、财务管理等基础性工作,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做大规模,或推动企业到“新三板”挂牌,为下一步直接上市或“转板”打好基础。 据了解,我市正着手建立由上市办牵头、职能部门参与、专业团队支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企业上市协调服务机制,全力营造支持企业上市、支持上市企业的浓厚氛围。对已交付中介机构相关改制和辅导费用,并正式启动上市程序的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并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公布,享受拟上市企业优惠政策待遇。定期组织专业团队对拟上市企业逐家上门会诊,帮助出谋划策,避免企业走弯路。对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权证过户、项目立项、用地保障、安全消防、工商登记、税务、环保、社保等问题,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企业实际需要,主动上门指导,做到监管到位、指导到位、扶持到位,快速帮助企业办理各类审批事项、出具各种手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缩短企业改制上市时间,节约企业改制上市成本。 根据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不同特点和要求,结合企业自身状况和发展战略需要,我市将推动各类企业到合适的板块挂牌上市。充分发挥我国证券市场上市成本较低、市盈率水平较高、融资功能较强、市场交易相对活跃的优势,将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作为企业上市的主攻方向,并兼顾境外市场和境内场外市场,逐步形成以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为主体,境内境外、场内场外齐头并进的多渠道上市挂牌格局。高度关注“新三板”等场外市场作为上市企业“孵化器”的重要作用,正确评估“新三板”转板机制和相关交易制度创新的政策预期,积极探索推进企业“新三板”挂牌的引导机制,推动一批企业到“新三板”等场外市场挂牌。 据介绍,为鼓励企业上市,我市将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市政府关于鼓励企业“新三板”挂牌的意见》,落实对改制上市企业涉及的财政奖励政策。同时,鼓励企业在其他区域性场外市场挂牌且融资,对成功挂牌且融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4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在其他区域性场外市场挂牌因股改而增加的成本,参照《市政府关于鼓励企业“新三板”挂牌的意见》有关政策条款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