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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出台政策——鼓励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

2011-10-10 浏览次数:

    【核心提示】本市范围内销售收入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原则须在2012年前实施制造业与服务业分离;鼓励规模较小不具备以上主辅分离条件的工业企业将研发、设计、规划、物流、法律、咨询等非制造产业链外包给本市专业的相关服务业企业;“一区四园”和有一定规模工业集聚区的乡镇要结合各自的特点,规划、招引、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发展为工业企业配套的现代服务业。

    (记者 马宏飞  特约记者  吴明)日前,市委、市政府出台政策性意见,鼓励全市工业企业分离发展现代服务业,进一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有机融合、互动发展。

    《意见》旨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决定》精神,按照“优化结构,增强财力,促进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分步实施、创新发展”的原则,在立足企业实际、体现企业主体地位、遵循市场规律和企业自愿的前提下,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工业发展中的研发、物流、技术服务、后勤等服务项目有效分离和业务重组,并给予税收、财政等方面的扶持,促进工业企业主导业务做大做强、生产性服务业快速发展,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提高服务业在GDP中的比重。

    《意见》明确,市范围内销售收入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原则上都必须在2012年前实施制造业与服务业分离。工业企业利用现有的仓储能力和运输工具等资产,组建独立的物流公司,对企业生产资料和产品实行统一配送,同时对外开展社会化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工业企业以现有的研发中心、技术服务中心为依托,组建具有科技研发、技术推广或工业设计能力的服务型企业。鼓励大型工业骨干企业发展总部经济模式,可通过企业的裂变重组,建立母子公司体制。行业性龙头企业,可根据行业特点,组建面向本行业开展研发、营销、物流等统一服务的服务型公司;鼓励规模较小不具备以上主辅分离条件的工业企业将研发、设计、规划、物流、法律、咨询等非制造产业链外包给本市专业的相关服务业企业。同时,“一区四园”和有一定规模工业集聚区的乡镇(街道)要结合各自特点,规划、招引、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发展为工业企业配套的包括运输、仓储、技术研发、广告策划、信息咨询等现代服务业。

    《意见》要求,“一区四园”、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工业企业主辅分离发展服务业的领导,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服务业和工业的负责人任副组长,工业和服务业科室负责人、所属财政所、工商、国税、地税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班子,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担负起指导、协调、监督本园区、本乡镇(街道办)主辅分离实施的工作职能。要把握工作步骤,在筛选好相关企业的前提下,逐企业明确分离内容和操作办法,指导新办的服务业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工商税务登记,健全组织机构,完善企业内部财务等各项管理制度,引导新组建的服务业企业走上依法经营、正常运行的轨道,促进企业做大做强。要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涉及服务业发展的规划立项、前置审批、用地保障、登记备案、工商注册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积极做好各项协调服务工作,确保企业主辅分离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