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下午,我市相关部门以及20家流通企业负责人接受了家电下乡财政补贴业务培训,标志着这项工作即将进入实施阶段。 我市家电下乡的时间是2009年2月20日至2013年1月31日。根据国家规定,我市确定的下乡产品种类有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摩托车和热水器(含太阳能、燃气、电力类)共六类,其中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四类产品单价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凡我市农村居民,规定时间内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指定产品,均可享受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3%,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农民每户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1台。 会议要求相关科室和部门要把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尽快启动,有序推进,确保我市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工作顺利进行。 市财政局副局长赵爱军表示,将在农户申报以后30个工作日以内,确保资金通过“一折通”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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